可否幫我看一下符合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嗎? - 工作
By Tracy
at 2009-02-06T00:00
at 2009-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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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狀況是這樣,父親有6個女兒,目前父親(今年6月滿65歲)與最小妹妹(中度智能障礙且5月滿20歲),其餘五個姊妹都已經出嫁且不在同一戶籍,目前只有父親與最小妹妹共同生活與同一戶籍,可幫我看一下是否父親與小妹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是否有符合低收入戶?因為我有看最新的社會救助細則是說若一等親沒有共同身活且不具扶養能力才可以不計算家庭人口,可是我這些姊妹都已經結婚,姊妹們都各自扶養自己小孩(雖然還是有定時給父親孝親費,不過因為父親住的房子仍在貸款中,所以這些孝親費都不敷使用),那如果真的把我姊妹們都加入計算人口的話,那我姊妹的小孩也需一起加入嗎?要不然這樣計算不太合理?有人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Update:
父親與小妹財產清冊不到50萬且我們這些姊妹也沒有把他們報綜合所得稅的扶養…
Update 2:
我的姊妹都有工作能力,但是因為自己還有家庭也需要扶養…
Update:
父親與小妹財產清冊不到50萬且我們這些姊妹也沒有把他們報綜合所得稅的扶養…
Update 2:
我的姊妹都有工作能力,但是因為自己還有家庭也需要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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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09-02-08T07:58
at 2009-02-08T07:58
1.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2.
(1)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9,210元(含利息所得及其他收入)。
(2)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260萬元。(包含房子與土地)
(3)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5萬5仟元。
(4)如未滿65歲,應附公立醫院開立不適宜工作之証明書或身心障
礙手冊。
3.戶籍謄本、身份証影本、醫師診斷証明書、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印章(領有殘障手冊一併附上)。
4.低收入戶款別及生活補助費:
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每人每月7100元)
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
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每戶4000元整)
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戶內未滿15歲兒童
家庭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1800元,戶內高中職以上在職學生(日間部)每人每月4000元)
5申請程序:由設籍地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民政)課辦理初查,若符合相關規定則轉由縣政府社工員進行實地複查工作,以確認申請者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各縣市申請資格差不多,以上提供台中縣資料,若你要詳細資料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問問吧
還有一些低收入戶ㄉ報稅問題
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哪些?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所以不管你有無申報扶養你的父母親.
你的收入.財產一樣並入計算..(不管戶籍是否在一起)
父母親滿65歲了嗎?如果未滿65歲無薪資證明
以最低薪資計算..
何謂有工作能力?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
歲,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低收入戶資格:
1. 未達 96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509元
2.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3.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3項皆要符合外.再來家中無工作能力者達全家
人口3分之2以上才可申請.
依你敘述如果父母親未滿65歲的話.
申請低收入戶可能有困難..
以 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標準來看
受扶養親屬人數 --- <0 人> <1人>
免申報標準 無配偶 118000 192000
免申報標準 有配偶 236000 310000
以上金額是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的金額
如果,你有薪資收收得再加薪資扣除額(每人 75000 為上限)
如果,扶養親屬超過 70歲,免税額為 111,000上述的金額是以 74000計算的,所以,金額可以再加 37000
例: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超過75000)、受扶養親屬一人(未超過 70歲)
192000 75000 = 267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例如: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未超過75000--實際收入 60000)、受扶養親屬一人(未超過 70歲)
192000 60000 = 252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例: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超過75000)、受扶養親屬一人(超過 70歲)
192000 75000 37000= 304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例如: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未超過75000--實際收入 60000)、受扶養親屬一人(超過 70歲)
192000 60000 37000= 289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By Catherine
at 2009-02-09T21:56
at 2009-02-09T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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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月休四天是正常的嗎?
By Kyle
at 2009-02-05T00:00
at 2009-02-05T00:00
書店月休四天是合理的嗎?
且這是他簡直是強迫我留休四天(因為我是新人)
那我其他時間有事怎麼辦?
Update:
且時薪80元
這樣就不合理 ...
我這個人這樣,會有女生喜歡嗎
By Hardy
at 2009-02-05T00:00
at 2009-02-0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