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搬重物到樓下路邊 - 面試
By Irma
at 2019-08-10T19:24
at 2019-08-10T19:24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8/11(日)(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
日期)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21:30-22:30(預估一小時可以完成)(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
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一小時$250(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
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當場(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
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151巷(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
同)
勞務內容︰從我家3樓搬重物到樓下路邊置放,重物有辦公桌,鞋櫃,化妝台及一些其他
若干雜物,一個小時可以完成,時間若超過一樣會算薪水。(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
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李先生(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朋友一起報名更佳)(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手機回覆
面試時間:不用
受訓時間:不用
截止時間:徵到就截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8/11(日)(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
日期)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21:30-22:30(預估一小時可以完成)(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
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一小時$250(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
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當場(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
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151巷(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
同)
勞務內容︰從我家3樓搬重物到樓下路邊置放,重物有辦公桌,鞋櫃,化妝台及一些其他
若干雜物,一個小時可以完成,時間若超過一樣會算薪水。(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
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李先生(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朋友一起報名更佳)(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手機回覆
面試時間:不用
受訓時間:不用
截止時間:徵到就截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孝」與「錢」如何兩全齊美?低薪族大嘆
By Linda
at 2019-08-10T18:14
at 2019-08-10T18:14
徵印刷工讀生
By Jacob
at 2019-08-10T17:53
at 2019-08-10T17:53
湖口廠 7-11徵早晚班/大夜 工讀
By Robert
at 2019-08-10T17:37
at 2019-08-10T17:37
8/11永和秀朗路幫忙搬家
By Kumar
at 2019-08-10T17:08
at 2019-08-10T17:08
[高雄] 已徵得
By Quanna
at 2019-08-10T17:05
at 2019-08-10T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