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北投會館徵櫃檯工讀生 - 工讀生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9-01-10T08:56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工作日期:錄取報到日起最長10個月
排班方式:排班制(月排,每週3~4天)
每日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7:00-15:00(宿舍類)、
14:30-22:00、15:00-22:00。(可彈性調整)
週六日、國定假日、寒暑假07:00-15:00、08:30-15:00
14:30-22:00、15:00-22:00
每日休息時間︰用餐時間任選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用餐時間有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平常日工資:時薪新台幣150元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約定時薪x2/補休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每月15日,遇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臺北捷運公司北投會館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捷運復興崗站)

勞務內容︰活動中心櫃檯勤務(會員辦理、場地預約及控管、球具租借、課程報名)
學員宿舍櫃檯勤務(教室設備簡易故障排除、房務服務及進退房查核)


《事業登記資料》

單位名稱: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楊先生
聯絡方式︰週一至週五09:00~12:00及13:30~15:00
電洽02-28930105分機8318
email:[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需求人數:3人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email通知
面試時間:預計108年1月下旬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108年1月18日下午15:00

注意事項:(1)面試者需為在校學生
(2)錄取後需進行一般勞工安全體檢(自費)
(3)櫃檯類非短期(寒假)工讀生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All Comments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9-01-11T23:45
已寄信 感謝

新店人權博物館圖書加工人員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9-01-10T08:36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 ...

徵求今日下午北上代攜物品者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9-01-10T08:35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 ...

台大圖書館複印一篇期刊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9-01-10T06:57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 ...

餐飲電商徵長期業務助理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9-01-10T03:30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 ...

想確認加班費的事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9-01-10T01:17
是蠻想雷一下的, 要說一下高雄在百貨的Pocky快閃店。 面試的時候都有說按照勞基法, 實際上150時薪是 140(最低薪資)+10元加班費! 然後爭取之後就說以變相工時因素, 所以是10小時過後才有算加班。 我看勞基法根本就沒有這條... 是否有神人可以了解,順便跟大家宣導, 面試一定要問清楚薪資怎麼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