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心測中心誠徵監試人員 - 面試
By Thomas
at 2017-02-06T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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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各項★除特別提及外均須詳細填寫,不可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須保留格式不可刪除。
發文視同已閱讀本板板規、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及其他規定,
不得以不知或不了解規定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處分。
★《工作期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工作日期:106/03/06~106/04/30(週一至週五學校上課時間)
排班方式:大約一至二週安排一次監考。監考日期與時間以電話另行通知。
每日工作時間:每次監考實際工作時間約3小時。若是上午施測,時間為8:00~11:00;下
午施測,則時間為13:00~16:00(依學校狀況不同,可能會有提早或延後一些時間的情況)
。因監考地點不同,所需的車程時間會有所不同,故每次監考工作需預留1天的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三小時工作期間無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20/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工資:每次監考(出差)費:台北市、新北市--1000元
其他縣市--1450元
(交通費用另外實支實付,比照公務人員出差辦法支付)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且補休)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依照師大報帳流程,出差領據繳交截止日起約2個月後入帳。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接受指派至全國各縣市國、高中學校施測(監考),
每次指派地點皆不同,範圍包括全國及離島。
工作內容︰監試人員搭配心測中心人員共同到國中或高中進行監考,
故工作日為週一~週五學校上課時間。
★《事業相關資料》
※統編、單位名稱、地址欄位必填,農林漁牧醫藥補教業者需加填相關字號
※填寫資料以政府單位可查詢之公開資料為準,經比對不符者視同未填
統一編號:03735202
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律師、地政士執照字號:
醫療醫藥相關單位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林先生
Email/電話︰(02)7714-8248
應徵或相關問題一律e-mail至[email protected],站內寄信恕不受理。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僅以e-mail通知資格符合人員,資格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數十名
通知方式:收到應徵信後,兩週內會以e-mail通知。(勿重複寄信,僅通知資格符合人員
,若兩周之前已投遞,未收到通知者,即表示未符合資格。)
面試時間: 本中心訂於106年2月20、21日,舉行二場「監試人員面試暨工作說明會」,
講解監試人員工作內容,須擇一場次參加。
截止時間:106/02/10
補充相關事項:
一、僅限大三以上(含研究所)大台北地區大專院校日間部在學學生
(非夜間部/在職專班),不具備者恕不錄用。
二、週一至週五至少有一個整天未排任何課程。
三、本中心訂於106年2月20、21日,舉行二場「監試人員面試暨工作說明會」,講解監試
人員工作內容,須擇一場次參加,未參與者,視同放棄。(備註:本說明會約二個小時,
主要是進行工作內容說明,以確認應徵者意願、完成監試人員面試。因說明會係屬面試性
質,故本說明會未支薪。)
四、請傳遞主旨為【○○○-應徵監試人員】e-mail至[email protected]
郵件內容請詳填以下基本資料:(未填答完整者恕不錄用)
(1)姓名、就讀學校、系所(系所全名)、年級(以105學年度為準,請務必說明是大幾)、是
否為僑生/外籍生。
(2)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E-mail、聯絡地址。
(3)是否曾修過心理測驗、市場調查、教育學程(有教師證者請註明)…等課程?
(4)有無受過監考訓練或監考、施測經驗?(曾擔任本中心監試人員者,請註明。)
(5)有無團康經驗?
(6)有無弟妹或親戚就讀各國中?(若有,請註明親屬關係稱謂)
(7)有無於補習班兼職(若有,請註明為『升高中』、『升大學』補習班)
(8)有無家教?(若有,請註明國中或高中)
**若第7、8二項任一項回答為「有」者,請告知105學年度下學期是否繼續任職。
**本中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報名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
所提供的個人資訊,並善盡維護與保密之責。
**未獲錄用者,其個人資料將於本中心辦理之「監試人員面試暨工作說明會」後兩週內予
以刪除。
**當您應徵本中心監試人員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並同意上列說明之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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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各項★除特別提及外均須詳細填寫,不可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須保留格式不可刪除。
發文視同已閱讀本板板規、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及其他規定,
不得以不知或不了解規定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處分。
★《工作期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工作日期:106/03/06~106/04/30(週一至週五學校上課時間)
排班方式:大約一至二週安排一次監考。監考日期與時間以電話另行通知。
每日工作時間:每次監考實際工作時間約3小時。若是上午施測,時間為8:00~11:00;下
午施測,則時間為13:00~16:00(依學校狀況不同,可能會有提早或延後一些時間的情況)
。因監考地點不同,所需的車程時間會有所不同,故每次監考工作需預留1天的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三小時工作期間無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20/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工資:每次監考(出差)費:台北市、新北市--1000元
其他縣市--1450元
(交通費用另外實支實付,比照公務人員出差辦法支付)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且補休)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依照師大報帳流程,出差領據繳交截止日起約2個月後入帳。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接受指派至全國各縣市國、高中學校施測(監考),
每次指派地點皆不同,範圍包括全國及離島。
工作內容︰監試人員搭配心測中心人員共同到國中或高中進行監考,
故工作日為週一~週五學校上課時間。
★《事業相關資料》
※統編、單位名稱、地址欄位必填,農林漁牧醫藥補教業者需加填相關字號
※填寫資料以政府單位可查詢之公開資料為準,經比對不符者視同未填
統一編號:03735202
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律師、地政士執照字號:
醫療醫藥相關單位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林先生
Email/電話︰(02)7714-8248
應徵或相關問題一律e-mail至[email protected],站內寄信恕不受理。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僅以e-mail通知資格符合人員,資格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數十名
通知方式:收到應徵信後,兩週內會以e-mail通知。(勿重複寄信,僅通知資格符合人員
,若兩周之前已投遞,未收到通知者,即表示未符合資格。)
面試時間: 本中心訂於106年2月20、21日,舉行二場「監試人員面試暨工作說明會」,
講解監試人員工作內容,須擇一場次參加。
截止時間:106/02/10
補充相關事項:
一、僅限大三以上(含研究所)大台北地區大專院校日間部在學學生
(非夜間部/在職專班),不具備者恕不錄用。
二、週一至週五至少有一個整天未排任何課程。
三、本中心訂於106年2月20、21日,舉行二場「監試人員面試暨工作說明會」,講解監試
人員工作內容,須擇一場次參加,未參與者,視同放棄。(備註:本說明會約二個小時,
主要是進行工作內容說明,以確認應徵者意願、完成監試人員面試。因說明會係屬面試性
質,故本說明會未支薪。)
四、請傳遞主旨為【○○○-應徵監試人員】e-mail至[email protected]
郵件內容請詳填以下基本資料:(未填答完整者恕不錄用)
(1)姓名、就讀學校、系所(系所全名)、年級(以105學年度為準,請務必說明是大幾)、是
否為僑生/外籍生。
(2)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E-mail、聯絡地址。
(3)是否曾修過心理測驗、市場調查、教育學程(有教師證者請註明)…等課程?
(4)有無受過監考訓練或監考、施測經驗?(曾擔任本中心監試人員者,請註明。)
(5)有無團康經驗?
(6)有無弟妹或親戚就讀各國中?(若有,請註明親屬關係稱謂)
(7)有無於補習班兼職(若有,請註明為『升高中』、『升大學』補習班)
(8)有無家教?(若有,請註明國中或高中)
**若第7、8二項任一項回答為「有」者,請告知105學年度下學期是否繼續任職。
**本中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報名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
所提供的個人資訊,並善盡維護與保密之責。
**未獲錄用者,其個人資料將於本中心辦理之「監試人員面試暨工作說明會」後兩週內予
以刪除。
**當您應徵本中心監試人員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並同意上列說明之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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