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車禍理賠 - 工作
By Zora
at 2011-01-28T00:00
at 2011-01-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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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撞傷了對方,現在我願意負起所有肇事責任,所以我不再論述所有事件經過,對方受傷程度一位是1臉、頭皮、胸壁挫傷2頸部受傷、頸椎狹窄併中央脊隨症候 ?3牙齒斷裂(右上正中門齒與側門齒以及左上正中門齒牙冠斷裂)他住院4天出院,牙齒的部份住院時拔除右上正中門齒,日後需拔出右上側門齒以及施行左上正中門齒根管治療,治療完成後,醫師建議日後製作左上正中門齒之釘柱及右上犬齒至左上側門齒之固定式牙橋以重建其美觀與功能,需自費92000元。另一位只有輕微擦傷與挫傷沒有住院。
機車的部份修理費估價8000多元。
目前我們已經進入調解程序,對方開價30萬元。我想請問:
1我只有保汽車強制險,對方醫療費用(不含牙齒)1萬多元是否可以给付。
2牙齒的部份92000元,難道我必須全額给付才合理。
3他說半年不能工作加上精神補償(他的職業是農夫),以他受傷的程度需 要休養半年嗎?
我是很有誠意要理賠對方可是又不能接受他漫天要價,請問我該如何理賠對方才是合理的而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機車的部份修理費估價8000多元。
目前我們已經進入調解程序,對方開價30萬元。我想請問:
1我只有保汽車強制險,對方醫療費用(不含牙齒)1萬多元是否可以给付。
2牙齒的部份92000元,難道我必須全額给付才合理。
3他說半年不能工作加上精神補償(他的職業是農夫),以他受傷的程度需 要休養半年嗎?
我是很有誠意要理賠對方可是又不能接受他漫天要價,請問我該如何理賠對方才是合理的而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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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11-01-30T03:05
at 2011-01-30T03:05
一、 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 診療費用:
(一) 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 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三、 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
四、 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上限3萬6千元
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 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 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 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四、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 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 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車禍發生可申請之
保險理賠:
勞保、團保、失能險、意外險、醫療險、
強制險、學生保險、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及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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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1-01-29T00:50
at 2011-01-29T00:50
By Yedda
at 2011-01-28T16:40
at 2011-01-28T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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