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死亡的繼承問題 (95普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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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子丙,丙與丁女結婚,並無子嗣。
某日,甲、丙同時遇難俱亡,甲、丙各留有遺產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
試問:乙、丁各得繼承合計多少遺產?


解:乙150萬 丁50萬

請問詳細分配為何?


ps:甲丙不是可以相互繼承對方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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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5-06
同時死亡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故無互相繼承問題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5-08
所以甲死的話:無其它順序繼承人,乙先繼承100萬
Andy avatarAndy2013-05-10
再來丙的部分:乙為第二順序,與丁各拿50萬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5-12
如果丙丁有子嗣的話 再來考慮有無代位繼承問題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5-13
請問一下,有子嗣戊的話,結果是:乙50W,丁50W,戊100W?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5-14
yes 戊為甲丙兩者的直卑 分別繼承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