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離職特休假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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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員工明年 106年1月16日"自願"離職

他明年整年度特休假有10天

因工作因素,不可能讓他休完10天


那,特休假折算錢的部分

1.10天扣除休假天數

2.按比例給(10*1/12)扣除休假天數

3.可不給

(有看過相關函釋,如可歸咎雇主,雇主要全給,但卻沒說到員工自願離職部分)

想問哪一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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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6-12-18
先問清楚他第一年有沒有給假,有的話公司是屬於先給
那他的離職當年的假就是按比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12-21
第一年沒有假的,就要全給
George avatarGeorge2016-12-23
要看到職日期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2-26
一樓說的是給假,原po問的是休不完是不是能換錢
Daniel avatarDaniel2016-12-28
你都說因工作不可能休完 這就是雇主因素啊
Kumar avatarKumar2017-01-01
當作提早離職不就可以休完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1-03
1才是對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1-06
那若公司原給假優於勞基法,離職當年休假若未休完,
是否也可折算現金
Ida avatarIda2017-01-11
雇主只要折給你法定的天數就不違法呀
Tracy avatarTracy2017-01-16
只能說在於離職日期是否有滿整年度,只要離職日,是剛好
滿整年度就算休不完也是要折現給員工,不管是不是「自願
」離職,那是依法給的
Elma avatarElma2017-01-16
給假優於勞基法的就相扣之後是否還有剩於未休的而已,
重點都在離職日當天,是否有滿到職日的整年度,不要說
什麼公司是整年度換算,那是違法的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1-21
你如果是慣老闆當然是選3,等員工吉公司再選1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1-25
每個例子背景不同,請說明該員特休生效日
否則回答也無法反應真實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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