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志光孟成p.4)
公司法第13條公司轉投資之限制(不以長期投資或股東名符紀載為必要)
違反效果:
1.有效說:維護交易安全,解為訓示規定
2.無效說(通說和實務)
避免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相對人無保護必要,本規定應解釋為強行規定,違反民法
第71條而無效。
我的問題是:
1.違反效果指的是什麼呢?是說以有效說來看的話,行為人違反此法條即違法嗎?
無效說則不違反嗎?
2.有效說的訓示規定是指?
3.無效說中如何判斷誰是相對人呢?這裡指的是公司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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