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中,保謂違反效果的有效/無效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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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志光孟成p.4)

公司法第13條公司轉投資之限制(不以長期投資或股東名符紀載為必要)

違反效果:
1.有效說:維護交易安全,解為訓示規定
2.無效說(通說和實務)
避免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相對人無保護必要,本規定應解釋為強行規定,違反民法
第71條而無效。

我的問題是:
1.違反效果指的是什麼呢?是說以有效說來看的話,行為人違反此法條即違法嗎?
無效說則不違反嗎?
2.有效說的訓示規定是指?
3.無效說中如何判斷誰是相對人呢?這裡指的是公司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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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3-10-11
違反效果是指:違反後該轉投資行為是否有效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0-16
然後訓示規定的意思就是沒有強制力,僅供參考的意思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0-16
現在應該很少考那個 因為都會用特別股東決議給弄掉.
Irma avatarIrma2013-10-21
因此形同於訓是規定,似乎很少公司再遵守
Emily avatarEmily2013-10-24
謝謝樓上的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