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禮拜一開始在一間商旅櫃檯上工
名義是儲幹 實質是填缺(哪班請假 就哪班上)
因是新手 目前三天學到 IN OUT都沒什麼問題
但
我24號上工 他26號才把我加保
薪水也從當初老闆面是說好的25000 也沒說到什麼實習、試用、正式...
昨(26日)去填資料會計才跟我說 你現在事實習階段做滿一禮拜才有$ 薪水=103/h
等開始上手"才會算試用期(三個月)" 薪水才是兩萬五
說一個月四天假(一樣) 但是必須代完大夜隔天才是我放 沒代到大夜就沒假
言下之意就是我不能事先排假 要隨著大夜的櫃台排
跟面試時說的都不一樣去了...
旅館業都這樣算薪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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