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問題,不知可已領到遣繕費嗎? - 工作
By Belly
at 2011-07-04T00:00
at 2011-07-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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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一家診所上班,最近遇到一些困擾,請幫幫我吧!
我們老闆有很多家店,所以,我們這家診所負責人是由醫生來當的,我來這裡三年了.而已經換了兩位負責人,如經,我們幕後老闆想把我們這家店頂讓出去,而這位負責人只做了半年多,這樣我們有遣繕費ㄇ?假如,頂讓給別位老闆,新老闆繼續用我們,這樣我們也可已領遣繕費ㄇ?
我們老闆有很多家店,所以,我們這家診所負責人是由醫生來當的,我來這裡三年了.而已經換了兩位負責人,如經,我們幕後老闆想把我們這家店頂讓出去,而這位負責人只做了半年多,這樣我們有遣繕費ㄇ?假如,頂讓給別位老闆,新老闆繼續用我們,這樣我們也可已領遣繕費ㄇ?
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7-05T11:07
at 2011-07-05T11:07
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20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1.若因老闆將公司轉讓後,新老闆不予繼續雇用你,你可向就老闆邀情資遣費,此事與新老闆無關.2.新老闆若願繼續雇用你,則須承收你以前的工作年資及勞動條件,但不需要發放資遣費給你.(新舊老闆都不需要發放給你).3.假如公司轉讓後,你並不願意跟新老闆工作(就算新老闆願意雇用你,而你不願意繼續工作),你則可向舊老闆要求資遣費.4.老闆(舊)若尚未找到新買主之前,就將公司歇業讓你無工作,你則可要求資遣費.至於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相關問題,我有看過你的其他發問題,得知你已有申請過失業給付,是以~~申請失業給付之相關問題你應當很清楚,,在此就不在重複....祝順心
編輯2011/07/10
By Elma
at 2011-07-08T03:39
at 2011-07-08T03:39
二、如果最後面這位新雇主要繼續用你們,那你們就應該先講清楚,原有年資是否由新雇主承接,或是要依法由舊雇主資遣,但又可跟舊雇主吵要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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