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課輔老師 - 面試
By Lydia
at 2017-08-24T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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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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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6.09.04-107.01.中旬(配合國小結業式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
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週一至五16:30-18:30
週三、四
週二、三、五
以上班別各一位
(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2小時(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00/1H(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
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5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
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號3樓(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協助弱勢家庭之國小學童完成當日回家作業(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臺北市萬華兒童服務中心(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號3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陳社工(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
請將個人簡歷
(照片、學校科系、聯絡方式、相關工作經驗或專長、服務期待)等資料
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請在信件主旨標註要應徵的班別
若要詢問課輔事宜
請電洽(02)2332-0623或2332-0710轉分機13
課輔承辦人 陳社工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106.08.28-106.08.31
受訓時間:
職前訓練
106.08.31 14:30-16:00
在職訓練
106.09.16 10:00-12:00
106.10.21 10:00-12:00
106.11.18 10:00-12:00
截止時間:106.08.31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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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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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期:106.09.04-107.01.中旬(配合國小結業式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
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週一至五16:30-18:30
週三、四
週二、三、五
以上班別各一位
(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2小時(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00/1H(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
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5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
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號3樓(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協助弱勢家庭之國小學童完成當日回家作業(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臺北市萬華兒童服務中心(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號3樓(應填完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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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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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姓氏稱謂︰陳社工(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
請將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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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信件主旨標註要應徵的班別
若要詢問課輔事宜
請電洽(02)2332-0623或2332-0710轉分機13
課輔承辦人 陳社工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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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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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間:106.08.28-106.08.31
受訓時間:
職前訓練
106.08.31 14:30-16:00
在職訓練
106.09.16 10:00-12:00
106.10.21 10:00-12:00
106.11.18 10:00-12:00
截止時間:106.08.31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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