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一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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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2027號判決

判決說分別共有之共有人若要對共有物中特定之一部為使用收益

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沒有土地法34之一第一項的適用...


我知道土地法34之一第一項的規定本身並沒有包含使用收益

但是為什麼不能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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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4-09-06
舊法是管理行為 要全部同意
新法已經跟土地法一樣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9-10
79年第2次民庭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