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至少2016以前
那時候的台灣是應徵工作講的薪水是一到五每天八小時的薪水
然後每天八小時之後就隨便老闆要你加班加到半夜都沒薪水的
用的招式是讓大家都不敢走,然後有人先走就用你不合群來逼你離職或加班
每個公司老闆心裡都在爽說賺到了
最近有休勞基法後,就很少聽說有人在抱怨加班加免錢的了
就算有加班,就算你不願意.好像都能拿到加班費(台北新竹的話)
所以現在的加班能領加班費的情況已經有顯著改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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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的台灣是應徵工作講的薪水是一到五每天八小時的薪水
然後每天八小時之後就隨便老闆要你加班加到半夜都沒薪水的
用的招式是讓大家都不敢走,然後有人先走就用你不合群來逼你離職或加班
每個公司老闆心裡都在爽說賺到了
最近有休勞基法後,就很少聽說有人在抱怨加班加免錢的了
就算有加班,就算你不願意.好像都能拿到加班費(台北新竹的話)
所以現在的加班能領加班費的情況已經有顯著改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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