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科-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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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發問,請多多包涵。
念到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時,有點疑惑,是否會有讓人撿便宜的機會呢?
法條原文為: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如果我應申報的地價為公告地價的120%,但我在應申報期間內不申報,
是否地政機關以公告地價的80%為我的申報地價?

資質愚鈍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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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4-28
什麼是"你應申報的地價"? 應該沒有這種東西
平權16規定沒有在期限內申報地價的就用公告地價80%來算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4-29
這是課徵地價稅用的,實務上大部分的人都沒申報,就直接
按照80%來算。 所以沒有應該申報多少的問題喔
Isla avatarIsla2013-04-30
是,但以現在的稅制,很多土地應申報地價遠遠超過120%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5-01
原波對了 所以沒人會去申報 去報了也是價格下限
Andy avatarAndy2013-05-05
你申報的地價沒有標準可言 你愛報多少就報多少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5-07
只是超過120%就以120%,低於80%就以80%
Rae avatarRae2013-05-12
實務上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去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