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業失業救濟給付及提早就業獎金問題 - 工作Hedy · 2008-06-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已經於97年4月初申請,月初領取失業給付2次,於6/17再次認定後.就可以於7月初領取失業津貼.試問如果我於6月下旬(6/20)找到工作.6月30日上班時後再加保.我是否可以領取第3次失業津貼?還是3個月後申請提早就業獎金(領取4個月的失業給付的50%)工作就業All CommentsCandice2008-06-30如果你已經開始上班,你就會有加保記錄,失業給付的話就不用請了,因為就業服務站會查到你的加保記錄,屆時他們也會告訴你,你不能申請失業給付。建議你,如果新工作不合適,你在上班14天內,連假日也要算哦,就要趕快離職,辦好離職手續,最重要的勞健保轉出單一定要有,這樣,你就能繼��Related Posts請問失業給付跟自願就業給付怎麼請領?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設立目的分為哪兩種有人知道就業服務法嗎就業博覽會的履歷表與104寄出履歷表問題關於失業給付二次怎麼提領及提早就業獎勵金的問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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