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給付及提早就業獎金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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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於97年4月初申請,月初領取失業給付2次,於6/17再次認定後.就可以於7月初領取失業津貼.試問如果我於6月下旬(6/20)找到工作.6月30日上班時後再加保.我是否可以領取第3次失業津貼?還是3個月後申請提早就業獎金(領取4個月的失業給付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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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08-06-30
如果你已經開始上班,你就會有加保記錄,失業給付的話就不用請了,因為就業服務站會查到你的加保記錄,屆時他們也會告訴你,你不能申請失業給付。建議你,如果新工作不合適,你在上班14天內,連假日也要算哦,就要趕快離職,辦好離職手續,最重要的勞健保轉出單一定要有,這樣,你就能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