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妹去年在新開的公司就職,結果這週二就被告知公司營運不佳要結束,但已找
到新買主願意頂下重新開幕,且人員都可繼續在新公司就任。問題是,沒跟新老闆細談過
,舊公司就安排我們就任,萬一上班發現彼此不適合而離職,是不是因為兩個工作完全沒
空窗期造成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應該怎麼做比較有保障呢?謝謝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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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買主願意頂下重新開幕,且人員都可繼續在新公司就任。問題是,沒跟新老闆細談過
,舊公司就安排我們就任,萬一上班發現彼此不適合而離職,是不是因為兩個工作完全沒
空窗期造成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應該怎麼做比較有保障呢?謝謝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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