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金及福利 - 工作
By Kyle
at 2013-02-18T00:00
at 2013-02-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因我今天才剛去完就業服務站(初次登記) 然候他要我3/4打電話過去,確認未找到工作,(因為他3/4要把我的案件送到勞保局)
然後4/3回去做認定
我想問的是如果3/4送件的話
1,那第一個月的失業金大概什麼時候會下來?
2,因為我只想領1個月的失業金,其餘的5個月領提早就業金,而且我自己已有安排還滿多間公司面試了,那我最快可以上班的日期是什麼時候比較好?因為想最少要託到領到1次失業金再開始工作
3,如果我要拒絕服務站安排的工作,去面試時可以用什麼藉口讓公司不要錄取我?
因為服務站僅接受的理由是,薪資低于失業金 及 上班地點到自家距離超過30公里
以上這兩個理由,但是這兩個理由是很容易就達到的
但,服務站介紹的工作完全不符合我要找的工作條件,所以想著不知道如何推掉服務站介紹的工作(我要自己找)
4,今天2/18去辦裡初次登記,那我什麼時候可以去公所辦理健保加保?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 謝謝
Update:
請問小藍梅
因為我的案件是3月4日才會送勞保局的,通常不是要14個工作天失業金才會下來嗎?
這樣應該要到3/23左右吧?
然後你說最快是3月5日可以開始工作,可是一工作公司就會幫我加入勞保,這樣勞保局不是就有我的新加保,這樣我的第一個月失業金不就被取銷了嗎?
Update 2:
請問小藍梅
因為我的案件是3月4日才會送勞保局的,通常不是要14個工作天失業金才會下來嗎?
這樣應該要到3/23左右吧?
然後你說最快是3月5日可以開始工作,可是一工作公司就會幫我加入勞保,這樣勞保局不是就有我的新加保,這樣我的第一個月失業金不就被取銷了嗎?
嗯嗯,了解,那我還是盡早在3/5後上班好了
我是2/18去就業服務站辦理初次登記沒錯呀,去拿手冊,填寫履歷表的
然後4/3回去做認定
我想問的是如果3/4送件的話
1,那第一個月的失業金大概什麼時候會下來?
2,因為我只想領1個月的失業金,其餘的5個月領提早就業金,而且我自己已有安排還滿多間公司面試了,那我最快可以上班的日期是什麼時候比較好?因為想最少要託到領到1次失業金再開始工作
3,如果我要拒絕服務站安排的工作,去面試時可以用什麼藉口讓公司不要錄取我?
因為服務站僅接受的理由是,薪資低于失業金 及 上班地點到自家距離超過30公里
以上這兩個理由,但是這兩個理由是很容易就達到的
但,服務站介紹的工作完全不符合我要找的工作條件,所以想著不知道如何推掉服務站介紹的工作(我要自己找)
4,今天2/18去辦裡初次登記,那我什麼時候可以去公所辦理健保加保?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 謝謝
Update:
請問小藍梅
因為我的案件是3月4日才會送勞保局的,通常不是要14個工作天失業金才會下來嗎?
這樣應該要到3/23左右吧?
然後你說最快是3月5日可以開始工作,可是一工作公司就會幫我加入勞保,這樣勞保局不是就有我的新加保,這樣我的第一個月失業金不就被取銷了嗎?
Update 2:
請問小藍梅
因為我的案件是3月4日才會送勞保局的,通常不是要14個工作天失業金才會下來嗎?
這樣應該要到3/23左右吧?
然後你說最快是3月5日可以開始工作,可是一工作公司就會幫我加入勞保,這樣勞保局不是就有我的新加保,這樣我的第一個月失業金不就被取銷了嗎?
嗯嗯,了解,那我還是盡早在3/5後上班好了
我是2/18去就業服務站辦理初次登記沒錯呀,去拿手冊,填寫履歷表的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13-02-22T19:20
at 2013-02-22T19:20
上班時間都可以去辦
健保可以確定2月份是補助不到的,健保是補助3月(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補助健保、含健保依附眷屬、不含補充費)
══★第一個月的失業金大概什麼時候會下來?
大概3/18(一)
══★最快可以上班的日期是什麼時候比較好?因為想最少要託到領到1次失業金再開始工作最快3/5過後
══★去面試時可以用什麼藉口讓公司不要錄取我?
這不需要提供意見吧?
這會被檢舉扣點的~~
只要告知就服站你已得到錄取機會、等報到,將你自己安排的面試記錄上去、繳回去即可。
2013-02-20 02:58:49 補充:
失業給付有雙重意義
消極~補助失業期間生活基本開銷
積極~協助盡早進入職場
所以,不會因為工作投保取消第一次失業給付
在認定的時候無投保中即可←←這句是重點!!!
另外可投保又可請領的狀況,我在此不多做解釋
審查期間有投保不會否決已認定的失業給付資格
除非審查後發現是造假狀況
你要3/23才確認也OK
你自己方便就好
給付是3/18入帳
除非你給我的2/18日期是錯誤的
2013-02-20 11:52:13 補充:
14個工作天是指勞保局審件10天+金融機構3~4天
這段期間沒有特殊節日,就是3/18,要是懶得確認就是3/23再確認
3/4【有做認定】←有做喔!有做且資料齊全、不需補件~~~3/5就可以投保上班了
如果懷疑...那就錢入袋再上班吧,要不然我也找不到其他方法幫助你,因為規定、做法就是這樣,公務員是依法行事的,這個法是【就業保險法】
Related Posts
嫁出去的女兒不能住娘家嗎
By Zenobia
at 2013-02-17T00:00
at 2013-02-17T00:00
我先生因為工作的地方所以不得已住在我娘家
因為我弟他們工作不穩定一直� ...
求職能治療系讀書計畫
By Harry
at 2013-02-17T00:00
at 2013-02-17T00:00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這種損害弱勢民眾權益的施政怎沒什麼人討論
By Barb Cronin
at 2013-02-17T00:00
at 2013-02-17T00:00
前置協商已繳清一年了為何信用還是沒恢復
By Kristin
at 2013-02-17T00:00
at 2013-02-17T00:00
我要去上表演班嗎?我有資格嗎?
By Kristin
at 2013-02-17T00:00
at 2013-02-1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