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看不太懂你的問題
試翻譯如下,如有與原意不同之處,請不吝改正。
※ 引述《music1030 (音樂)》之銘言: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們公司 要被別人併購
但是敝部門人數眾多
即將有些人會被分到併購方的公司
意思是說 A(被收購方) B(收購方)
請問 如果非自願性被主管丟過去B公司
可以請B公司年資清算嗎?
或是請A公司用資遣方式請員工離職嗎?
我是超級想寫信去勞工局 怕又被資料外洩
問題點
1. 我們的老闆換人了,原來的老闆還能主導我們的異動嗎?
2. 雖然說會比照原公司福利相同,年資會延續,但是已經不是原公司了
我們可以跟原來的老闆談資遣嗎?
3. 請問被迫遷往新的公司,請問有違法嗎?
4. 是否需先行諮詢勞方意願方可進行異動?
5. 請問要如何告知勞委會這些訴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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