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罪 - 工作
By Olive
at 2011-11-26T00:00
at 2011-11-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朋友再FB上面傳了一則新聞給我看
新聞內容是他前公司老闆被告壓榨員工事件
當下我看到這老闆的作為讓我很憤憤不平
朋友也曾經被他壓榨過 我一氣之下就對這篇文章狂罵
我罵老闆 [ 幼稚 畜牲. 出去被車輾 活著沒意義 ] 這些不堪入耳的話語
隔天就被警察通知我被當事人告 妨害名譽
我和朋友也想不通 為何我們朋友之間私下討論這件事
那位老闆竟然可以得知我們的談話內容
我朋友也沒有那位老闆的好友 我也沒有公然散播的惡意
第一次去調解委員會那位老闆一開口就叫我賠償
我說我沒辦法賠償 因為我失業 沒工作
那位老闆就起身說 那法庭見了 ((連道歉機會都不給我))
-----------------------------------------------------------------------------------------------------------
請問一下 我11月30日要去偵訊庭報到
我會因為沒和解成功就被起訴嗎??大概會判多重??
第一次去 偵訊庭 的時候 檢察官也跟我說 這沒什麼事情和解就好
這女檢察官態度滿好的 不會很兇
那有可能會以不起訴來結束嗎???
畢竟我又不是故意罵給那老闆看的 純粹和朋友私下對話的
麻煩法律大哥幫我解讀一下我的案件 拜託!!
新聞內容是他前公司老闆被告壓榨員工事件
當下我看到這老闆的作為讓我很憤憤不平
朋友也曾經被他壓榨過 我一氣之下就對這篇文章狂罵
我罵老闆 [ 幼稚 畜牲. 出去被車輾 活著沒意義 ] 這些不堪入耳的話語
隔天就被警察通知我被當事人告 妨害名譽
我和朋友也想不通 為何我們朋友之間私下討論這件事
那位老闆竟然可以得知我們的談話內容
我朋友也沒有那位老闆的好友 我也沒有公然散播的惡意
第一次去調解委員會那位老闆一開口就叫我賠償
我說我沒辦法賠償 因為我失業 沒工作
那位老闆就起身說 那法庭見了 ((連道歉機會都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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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11月30日要去偵訊庭報到
我會因為沒和解成功就被起訴嗎??大概會判多重??
第一次去 偵訊庭 的時候 檢察官也跟我說 這沒什麼事情和解就好
這女檢察官態度滿好的 不會很兇
那有可能會以不起訴來結束嗎???
畢竟我又不是故意罵給那老闆看的 純粹和朋友私下對話的
麻煩法律大哥幫我解讀一下我的案件 拜託!!
All Comments
By Edward Lewis
at 2011-11-28T09:28
at 2011-11-28T09:28
我罵老闆 [ 幼稚 畜牲. 出去被車輾 活著沒意義 ] 這些不堪入耳的話語---這個當已經達到侮辱人的程度
是否成立[公然]? 您說是私下 是什麼情況呢?
狀況1. 兩人私密對談 沒有第三者可能看到 公然要件不成立
狀況2. 有特定的少數人(如限定的親戚 朋友)可以看到 公然要件不成立
狀況3. 有特定的多數人(如限定的親戚 朋友)可以看到 公然要件可成立
狀況4. 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 如公開的塗鴉牆 公然要件可成立
我會因為沒和解成功就被起訴嗎??
ANS: 如果達成和解當然以撤告與不起訴處分 如果和解不成也未必會被起訴 要看證據 即使起訴也未必會有罪 如上述 公然這個要件是否成立呢?
大概會判多重??
ANS: 判刑的輕重得看 犯罪手段 犯罪目的 產生危害 犯後態度等等條件 很難說給您聽 只能告訴您最重是拘役59天 如刑法第309條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那有可能會以不起訴來結束嗎???
ANS: 有可能
狀況A 當庭和解
狀況B 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以我來看 只有公然要件可以讓您著墨)
畢竟我又不是故意罵給那老闆看的 純粹和朋友私下對話的
ANS:
1. 公然侮辱罪只罰故意犯 不罰過失犯 過失的公然侮辱的確不成罪 不過以您的文來看 恐怕很難得到法官或檢察官非故意的心證
2. 公然侮辱罪並不以當事人在場為要件 老闆是否在場或是您要罵給誰聽 都不影響公然侮辱罪的成罪於否 只要是在公然情境侮辱人 就可成罪
補充說明1 公然侮辱有阻卻違法事項 如果您想從這方面辯解 也是可行的 不過以我來看應當不容易成立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補充說明2 公然侮辱是微罪中的微罪 民事賠償才是妨害名譽的重點 民事就不問公然這個要件了 上述公然狀況1234都可以要求侵害名譽權的賠償 如果老闆提出民事求償 在我看來 您幾乎是賠定了
2011-11-27 05:56:25 補充:
個人認為 妨害名譽案件很難被緩起訴 因為被害人還有權益要伸張 緩起訴等於斷了一條被害人要主張權益的路 查了某地院2個星期的資料也沒有妨害名譽被緩起訴的CASE 只有[起訴][不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不是說不可能緩起訴 個人認為如果公然要件成立的話 除了芝柏錶大大說的 [謙卑保持良好之態度,並坦承犯罪,表示深具悔意,請求檢察官給予一次自新的機會]之外 您一定要提出賠償金額 接不接受在對方了 如果金額合理對方不接受 檢察官給您緩起訴再讓對方自己打民事庭 看起來這樣比較合理 千萬別說沒法賠 即使失業借貸去賠 或立契約分期去賠 都是路 說沒錢賠很容易被認定是耍賴
By Barb Cronin
at 2011-11-27T19:03
at 2011-11-27T19:03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1)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六十一條(裁判免除)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 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但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罪,不在此限。
二、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佔罪。
四、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相對不起訴案件)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朋友在FB上面傳了一則新聞給你看,新聞內容是他前公司老闆被告壓榨員工事件。當下你看到這老闆的作為讓你很憤憤不平。朋友也曾經被他壓榨過,為替朋友打抱不平,因此你一氣之下就對這篇文章狂罵。你罵老闆 [ 幼稚 畜牲. 出去被車輾 活著沒意義 ] 這些不堪入耳的話語。你所發表之言詞的確是一些詆毀 羞辱他人之言詞,由於所發表言論之處,是不特定之第三人都可以自由閱取之場所,合於公然之要件,因此這已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悔辱罪。
對方已依法對你提出告訴,此案你們也曾透過調解,惟因你經濟無法負擔對方所提之和解金額,致無法達成和解。如今此案不日檢察官既將召開偵查庭。
刑法第309條公然毀辱罪第1項之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屬微罪之刑罰,司法官認為其情狀可閔恕者,可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若考量縱使減輕,刑度仍嫌過重者,可依刑法第61條之規定,得免除其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檢察官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依上述之規定,檢察官偵訊時,你應謙卑保持良好之態度,並坦承犯罪,表示深具悔意,請求檢察官給予一次自新的機會。不過你若無與受害者達成和解,獲得受害者之原諒,要獲不起訴之處分,恐怕會有所困難。不過你若無前科是初犯的話,仍可以爭取緩起訴之處分。
"逢人只說三分話,謹言慎行保平安 ",要將其當作警鐘在耳,使其永世常鳴,才能保你一世平安無事。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Caitlin
at 2011-11-28T15:35
at 2011-11-28T15:35
不要問道於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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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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