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來學技術的!討回18萬加班費 - 加班
By Madame
at 2019-04-09T11:09
at 2019-04-09T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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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邏輯詭異
如果一般人覺得工作地方怪怪的 那基本上就算只做一天也是不舒服一整天
但他做四年?? 還加上責任制..
這學徒應該就是所謂的[一邊嫌公司罵老闆說要離職,一邊所有同事都離職了過幾年還看到
他杵在那間公司]
二來新北市機車行真的是7-11式的供應,你家附近巷口就有一間.為何這學徒獨愛這間責任
制機車行?
機車行也有錯,以前沒啥勞基法時代的方式也拿來用到今天.以前學徒有包吃包住不知道這
間有沒有?
不然那薪水在新北生活會很痛苦
但是如果拿了18萬可以永不相欠,這倒是很合理.
※ 引述《prodd (用力呼吸,看見奇蹟!)》之銘言:
: 【新聞標題:學徒來學技術的!他每日上工12小時 討回18萬加班費】
: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他到一間機車行當學徒,平均每日工作大約12小時,但他不滿
: 從沒加班費,他離職後心有不甘,憤而報警提告。老闆到案後稱說張男是來學技術,彼此
: 非勞動契約關係,但新北地院打臉老闆說法,認定雙方是勞動契約,判他需支付張男18萬
: 餘元的加班費。
: 檢警調查,張男是在2014年進入該間機車行當學徒,起初薪資僅1.5萬元,直到去年離職
: 前,薪資調整到2.4萬元。張男稱說,他每天早上10點上工,直到晚間10點才下班,工時
: 長達12小時,只有農曆春節和週日休息,連週六都要上班,而且中間並無明確的用餐或休
: 息時間,其他都沒有任何的獎金和加班費。
: 張男表示,自己從2014年7月到職,直到2018年6月離開,整整待了4年的時間,卻從未領
: 過任何一毛加班費,因此依照《勞基法》規定,他向機車行老闆請求加班費,一共是88萬
: 909元。
: 對此機車行老闆主張,張男是來學修車技能來當學徒,每天也有各1小時的中餐和晚餐時
: 間,若沒人修車時,其他時間可以自行應用,而且公司對他的上下班和用餐時間並無強制
: 性,張男甚至還常遲到早退,還會帶女友一起上班,公司並未有任何扣薪的懲戒,並主張
: 雙方是勞動契約,張男月領的報酬是「生活津貼」而非「工資」。
: 面對雙方的說法,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不但有上下班時間規定,加上車行內也有4
: 位資深師傅,認定雙方確實有勞動契約關係,不符合招收技術生的法定要件;另外張男除
: 了每日2小時的用餐休息時間外,其餘時間都在車行待命,因此認定這部分也是工作時間,
: 依法需支付18萬元的加班費。
: 來源:TVBS新聞(LINE Today)
: https://reurl.cc/qGaY0
: ※法官們總算替勞工們好好出口氣,供給大家參考。時代不同了,該給的就是要給,千萬
: 不要自願當奴,同事或主管也請不要當慣老闆們!
--
如果一般人覺得工作地方怪怪的 那基本上就算只做一天也是不舒服一整天
但他做四年?? 還加上責任制..
這學徒應該就是所謂的[一邊嫌公司罵老闆說要離職,一邊所有同事都離職了過幾年還看到
他杵在那間公司]
二來新北市機車行真的是7-11式的供應,你家附近巷口就有一間.為何這學徒獨愛這間責任
制機車行?
機車行也有錯,以前沒啥勞基法時代的方式也拿來用到今天.以前學徒有包吃包住不知道這
間有沒有?
不然那薪水在新北生活會很痛苦
但是如果拿了18萬可以永不相欠,這倒是很合理.
※ 引述《prodd (用力呼吸,看見奇蹟!)》之銘言:
: 【新聞標題:學徒來學技術的!他每日上工12小時 討回18萬加班費】
: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他到一間機車行當學徒,平均每日工作大約12小時,但他不滿
: 從沒加班費,他離職後心有不甘,憤而報警提告。老闆到案後稱說張男是來學技術,彼此
: 非勞動契約關係,但新北地院打臉老闆說法,認定雙方是勞動契約,判他需支付張男18萬
: 餘元的加班費。
: 檢警調查,張男是在2014年進入該間機車行當學徒,起初薪資僅1.5萬元,直到去年離職
: 前,薪資調整到2.4萬元。張男稱說,他每天早上10點上工,直到晚間10點才下班,工時
: 長達12小時,只有農曆春節和週日休息,連週六都要上班,而且中間並無明確的用餐或休
: 息時間,其他都沒有任何的獎金和加班費。
: 張男表示,自己從2014年7月到職,直到2018年6月離開,整整待了4年的時間,卻從未領
: 過任何一毛加班費,因此依照《勞基法》規定,他向機車行老闆請求加班費,一共是88萬
: 909元。
: 對此機車行老闆主張,張男是來學修車技能來當學徒,每天也有各1小時的中餐和晚餐時
: 間,若沒人修車時,其他時間可以自行應用,而且公司對他的上下班和用餐時間並無強制
: 性,張男甚至還常遲到早退,還會帶女友一起上班,公司並未有任何扣薪的懲戒,並主張
: 雙方是勞動契約,張男月領的報酬是「生活津貼」而非「工資」。
: 面對雙方的說法,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不但有上下班時間規定,加上車行內也有4
: 位資深師傅,認定雙方確實有勞動契約關係,不符合招收技術生的法定要件;另外張男除
: 了每日2小時的用餐休息時間外,其餘時間都在車行待命,因此認定這部分也是工作時間,
: 依法需支付18萬元的加班費。
: 來源:TVBS新聞(LINE Today)
: https://reurl.cc/qGaY0
: ※法官們總算替勞工們好好出口氣,供給大家參考。時代不同了,該給的就是要給,千萬
: 不要自願當奴,同事或主管也請不要當慣老闆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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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9-04-12T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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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9-04-15T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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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9-04-19T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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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9-04-19T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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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4-23T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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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9-04-27T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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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4-08T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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