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離職、特休問題 - 工作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2-12-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情:
1. 我沒有簽聘任書也無口頭約定我要做到明年七月
2. 我繼續工作期間已經一年二個月了
我提出的預告離職日為102年1月31日
今天另一位主任找我談,他說因為我的班人數不足十人
實際上從8月讓我接班開始到現在都是虧損的
那時候老闆說要開我這班的時候他有重重的質疑,但老闆說要培訓我、相信我是人才
所以還是開了這個只有5個人的班給我
他說其實沒有簽約對他來說反正有保障的是他不是我
因為這個班的虧損只要攤開來看,他隨時可以終止契約
這個勞基法有說我知道,但他要付我資遣費對不對?
他說他也可以說因為虧損去勞工局申請我留職停薪、或是轉我的職務為工讀
但是他都沒有這樣做是因為他考量到我一個人住外面
如果要我走人對我來說是經濟壓力,但我自己都沒有想到過
然後他說,由於這個緣故並不是我要1/31離職就可以,不懂我堅持的點在哪裡
所以他又說,原則上是讓我到1/18,不然他可以讓我轉工讀或留職停薪
我問他那我的工資應該算到何時? 他說就是最後一天1/18
我直接反問他,但勞基法說因為我有預告了如果他要我早走
我是可以要求工資給到我的預告日期 (第十六條後面有說)
但他又說他真的可以直接做到讓我轉成工讀,一月就是時間到了輔導小孩
時間到了就打卡下班這樣
於是乎我暫且無回應什麼
再來,關於特休
他說周周休(周休六日)是我們的福利,所以滿一年只給一天
他說因為勞基法規定每周工時44小時,但是我們工時比較短 (38小時)
所以其他是我們的休息時間(休假之類的),問我是要要求幾日
我說勞基法給的七天呀!
他就說他可以給我,但我之前的休假他要要求賠償(就是星期六吧我猜)
就說,因為我即將要出國了
如果還要調解上法院什麼的絕對很麻煩
要我自己想一下還有什麼問題,是否場面真要弄這麼僵
畢竟現在講這些就真的很現實了
他說特休的問題他會去翻相關法規
特休到底是勞基法規定一年就要給七天
或者是依每年總休假日數及工時去計算,
只要休假天數夠多、工時較少未達標準,就不必給到七天特休
若是這樣我要要求七天特休,那就是賠償之前的休假日
但若真是這樣我會回他就一天就好但我還是有疑問!!
問題:
1. 請問在我沒有簽約下,他虧損、我要自請離職,他能告我什麼嗎?
2. 班級是他開給我接的,有虧損跟我有無關係?
3. 若因虧損他要求我轉工讀或者提前要我離職,是否也是20天的預告日?
是的話我可否沉默到1.1再來跟他談我要1.31離職,
但因他要我1.18離職所以我還是得要我預告期間的費用?
4. 他可否因為我要求1.31離職,他要求我提前離職並要我簽自願離職單?
5. 接第3題,假設談的時候他要我那1.18以後以工讀的職務工作到1.31可以嗎?
6. 特休計算是否以他講的
由於我們工時不到勞基法規定,也給予我們周休二日的福利,
所以他可以只給我們一日而非七日,我要要求七日他即可要求賠償?
已更新項目:
但他先跟我提勞基法
且工作守則裡很多都寫到依勞基法規定
再來~我們公司有幫我們保勞健保
所以... 應該可以談勞基法吧?
2 個已更新項目:
薪資問題是,他說我何時離職就是發到那天的薪水。
但我現在的問題是下面的,
因為我有查過~有些說法是
因為我有自請離職,只是公司要我提早離職所以並不算資遣的,
所以我頂多能要到我原本預告期間1.31的薪水不能要求資遣費!
再來就是,他說他可以到勞工局申請對我留職停薪?
或者是把我的職務做調動成工讀生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沒關係,因為我手邊有勞基法跟施行細則,
但我會問的問題就是... 我真的不太確定的,
不然像那種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明白規定的,
還有第七十一條說他工作守則牴觸法規無效的,
我已經很明白告訴主管們了。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知道我是屬於不定期契約所以可以使用16條的規定預告期間。
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工作守則只有發放,也並無簽名兩人皆同意此內容...

All Comments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2-12-07T12:16
1.雇主虧損是不能怪罪於員工(您並非CEO),並不是您的責任。
2.離職20日前提出預告即可。<勞基法>第15條第二項。
3.雇主預告1/18叫您離職(這是【資遣】)<勞基法>第11條第二項。雇主必須給您資遣費。<勞基法>第17條((請注意條文內容已改為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 ))及預告期間工資。是屬【非自願離職】。
如果是您自己提出1/31辭職,是屬【自願離職】,不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8條。
4.雇主要求您提前離職就是【資遣】,屬【非自願離職】
5.既然鬧得這麼複雜了,為何要再弄得更亂呢?(薪資問題都解決了嗎?)
6.<特休>您是七日而非一日。(雇主講得不對)<勞基法>第38條。
7.不管(工作守則)如何定,有無幫您保勞健保,這都不影響您應受到工作保障的權益,勞雇雙方均可依<勞基法>談論,最重要就是<僱傭>關係存在(勞基法謂之勞雇)。所以勞雇雙方本應遵循<勞基法>就不會有那麼多糾紛。
8.建議您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官網,許多有關法令解釋,對您有很大助益。 因為勞工的權益並非只靠<勞基法>,還有許許多多的法律條文值得參考。(如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太多了!)
2012-12-08 00:00:47 補充:
PS.第6條補充說明:<勞基法>第38條既然已有明文規定<特休>條文,雇主不能以工作時間及週休二日來搪塞,而不給<特休>。因為您已連續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1年2個月了。
安親班有無立案,與勞雇關係存在事實是無關的。因為<民法>勞雇關係=而衍生出=<勞基法>。基於法律上是相配套的。不能因雇主違法營業而雇主自訂法律條文,這是行不通的。
2012-12-08 00:13:40 補充:
非常抱歉!!我所引申<勞基法>第幾條....條文內容未詳細列出,用意是在希望您有空自己多研讀<勞基法>將來在職場上就不會吃虧上當。而且您是從事教育工作,更應熟知法令,以教導他人。
2012-12-08 11:56:32 補充:
PS.第15條與第16條容易搞混對不對?先弄清楚<勞動契約>@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您是屬於不定期契約=所以應準用第16條第二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您可以參閱第9條=就可明白自己是屬於何種。
您會引用第71條是正確的(真正合法有效的<工作守則>是要報請<勞工局>審查核備後,並公開揭示。)雖然有些雇主會私訂規則(這就屬於<民法>的契約了=如經雙方認同簽名後,也不能說是無效=只有法官才能裁定>如認為顯失公平,大都以<民法>第247-1條來認定無效。)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2-12-10T09:00
很多安親班是沒有立案的,搞不好連勞保都沒,所以談不上勞基法,更別說什麼特休不特休了.

未成年可以施打肉毒桿菌嗎?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2-12-07T00:00
我今年16歲
咀嚼肌很大想打肉毒
我有足夠的錢~我可以自己去打嗎?
還是要有家人陪同???

漂白水會影響人體免疫系統嗎?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2-12-07T00:00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餐飲服務工作者,近期因身體不適就診發現是免疫系統失常,好巧同事也在其它家醫院診斷出免疫 ...

甲狀腺癌接受碘131治療前後問題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2-12-07T00:00
因檢查有甲狀腺癌所以最近已作完甲狀腺全葉切除手術,想請教是
1,接受碘131治療前,除接受低碘飲食,外如何補充 ...

腳嚴重水腫..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2-12-07T00:00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是個從來沒有穿過高跟鞋的人然後因為前一陣子在作代班性質的工作那公司規定必須穿高跟鞋� ...

請問這三天算曠職嗎?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2-12-07T00:00
我11/20號腰閃到之後11/20跟11/21請了兩天但是第三天(也就是11/22)就不給請但是因為身體因素當天就口頭請辭11/24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