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第30條之疑問 - 就業
By Michael
at 2009-01-06T00:00
at 2009-01-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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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第30條: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我不懂上面的意思,我知道失業給付是每月領取,所以我在”每個月”要領失業給付的時候,要有去兩家公司以上求職的證明或紀錄,假如我沒有附求職紀錄,就無法申請?
我不懂上面的意思,我知道失業給付是每月領取,所以我在”每個月”要領失業給付的時候,要有去兩家公司以上求職的證明或紀錄,假如我沒有附求職紀錄,就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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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All Comments
By Ida
at 2009-01-10T21:40
at 2009-01-10T21:40
當您申請失業補助的時候,就服站人員會將您的資料登記,然後會給您一份求職紀錄表,就服站人員會告訴您怎麼做,情形就如同您所想,所謂失業認定就是要確定您有求職意願但未被錄用,按規定須檢附證明,而證明就是就服站人員給您的求職紀錄表
2009-01-06 16:12:45 補充:
求職紀錄表格有二種求職方式
1..求職者自行求職記錄一
主要是失業者本人以親自面洽方式去尋找工作面談機會
將面談紀錄填寫在表格上,這一點相信您已經完全了解怎麼做
2009-01-06 16:12:59 補充:
2..求職紀錄表二(可供郵寄履歷表或網路求職...等求職方式使用)
您可以利用104或其他求職網站寄出個人履歷表前往應徵
此時將會有2種狀況
一..履歷表石沉大海沒人理你此種情況不得做為求職紀錄
2009-01-06 16:13:06 補充:
二..信件自動回覆”履歷表已被廠商讀取”又會出現2種情況
1.廠商回函致謝-直接開啟信件把內容列印,若無列表機可請就服站人員幫忙列印,可以當成求職紀錄
2.廠商未回函-自投遞履歷起算七天後,以電話詢問是否安排面試時間或其他原因未能通知面試,(記得詢問該公司答覆人員貴姓或該公司公佈之面試負責人姓名)此項回答可做為求職表上其他原因欄位填寫(如:等候通知面試或是職缺已額滿)再將您應徵該公司之工作內容及廠商讀取回函列印作為求職紀錄
求職紀錄表下方之注意事項有詳細說明
By Erin
at 2009-01-10T10:37
at 2009-01-10T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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