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 - 面試

Table of Contents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本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以上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條文內容
從幾位網友PO文看到,懷孕了該不該在面試告訴雇主,事實是面試所有填寫表格或詢問,
資方都不該也不可提出更不可要求求職者回答
重點是求職者是否有能力在懷孕期間做好工作,懷孕不該是求職者的原罪
而資方本該有員工懷孕後之應變作為



--

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10-22
可以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供體檢報告...這一看就知到了
Doris avatarDoris2014-10-24
"懷孕計畫" 但已懷孕有告知義務 但他可以規避錄不錄取
實務上很難認定是否懷孕 不錄取
Enid avatarEnid2014-10-24
案例 http://goo.gl/q2scl0 面試不需告知已否懷孕
Robert avatarRobert2014-10-28
體檢報告是公司錄取後提供,報到當天已受勞基法保障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1-01
今年就業歧視是勞動部的[重點]項目,在全台各地投入人力
對雇主辦理宣導,各公司的hr應該都有收到公文強制上課,且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1-04
從今年性平的修法,勞保給付的增額..不難看出對女性就業
Sarah avatarSarah2014-11-05
權的重視與積極保護(不生育,沒下一代,國家整體會更慘),
Noah avatarNoah2014-11-10
因此稍有sense的雇主會對懷孕 育嬰 性騷擾...等議題
Elma avatarElma2014-11-13
不敢大意,當然列為勞動部的重點項目,也就是公務員的績效
Elma avatarElma2014-11-13
除非雇主不要招牌了,否則一上報必是眾人撻伐 黑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