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簽約的問題? - 加班
By Mary
at 2013-11-14T01:56
at 2013-11-14T01:56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看到一些怪公司會叫你簽約
比較多的點 整理一下:
1.離職必須一個月前告知,勞方預告離職期,常有要求要1個月讓他們能找到人來接替,
否則需罰3萬(沒任何簽約金!)
2.月休八天,每日上班12小時,基本工資19047+業績獎金(0~5047元)
業績沒到=沒加班費 白加班 (這不算扣薪 改成業績獎金 那加班費呢?)
沒業績的話 時薪算下來74元
3.若有產品損壞等顧客消費糾紛,需自行賠償
4.配合公司職位調動,表現不佳隨時可變為"時薪"打工制,上班時間即縮短(一天做4小時)
需配合人事調動
5.還有一個點:沒畫押,純網路上key員工代碼,這據有法律效益?
是否簽約一個月內有反悔時間,超過一個月視同 "同意"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這個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這些約簽了以後,是不是完全得照合約走阿!?
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表示,雖然與勞委會法條牴觸,但是公司還是能照合約走
簽約代表默屬公司的規定,公司可以主張一切照規定走
還有一般公司養不少律師
上網路找,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表示有效合約,網友說無效
還是得逐條審閱?
--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13-11-14T15:34
at 2013-11-14T15:34
By Audriana
at 2013-11-18T23:19
at 2013-11-18T23:19
By Delia
at 2013-11-23T09:15
at 2013-11-23T09:15
Related Posts
堅持下去就是你的
By John
at 2013-11-13T22:01
at 2013-11-13T22:01
台中某公司面試經驗
By Eden
at 2013-11-13T16:11
at 2013-11-13T16:11
客服的薪水
By Connor
at 2013-11-13T02:04
at 2013-11-13T02:04
在試用期離職的話 薪水是立刻發放下來嗎?
By Hedy
at 2013-11-12T22:35
at 2013-11-12T22:35
工作10年,第一次遇到這麼瞎的事
By Annie
at 2013-11-12T17:25
at 2013-11-12T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