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1天提出離職是否有犯法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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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1開始上班7/1~7/2號是見習生雖然說是見習生可是幾乎沒有學到什麼,跟我交接的人也才帶領我兩天就離職了新的環境、新的職業在根本不熟悉下自己摸索了幾天本來一天工作九小時(其中一小時可以休息吃中餐)後來根本九個小時都在工作沒有時間可以休息明明到下班時間還被主管留下來每天平均加班1~2小時不等,還沒有加班費我的工作要負責點餐、帶位、找零、製作餐點、送餐、收桌、清潔餐具、收拾善後全部都是一個人完成,整整九小時,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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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5-07-15
1.首先要先了解雙方約定契約為何?2.加班費:只要工時超過8小時,後面的都屬加班前1、2小時=1.33,3、4小時=1.66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3.主管:勞基法已經沒有試��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7-18
哈哈,版主被主管錯誤洗腦了拉。1.工作喔,你只做一天他也是要給你薪水拉哪有什麼要做七天不然算曠職的濫規定。哪裡有什麼不能辭職馬上走的濫規定。他凹你的拉2.所以我發簡訊告知經理明天不去上班,並打算明天打電話到公司再次提出口頭請辭雖然我也知道按道德來說這樣很缺德。NONONO,這是剛好而已,如果她們擺濫,你當然也能傳簡訊說不幹了,完全沒有道德上的問題。你完全站的住腳,有錯的是對方,你可以堂堂正正的。3.有繳交新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