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禮拜要離職,老闆不給走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小女子於6/27到A公司報到,當初進去的時候,在6/27~7/1交接完我需做的業務之後,負責業務主要人員(共2位)皆相繼離職,導致在執行業務時遇到問題也無人可問。工作了2禮拜後,在7/8接到別家公司打電話來說我之前面試錄取了,但希望我於7/11~7/15這週即能報到,於是7/8那天我一接到電話之後,即向A公司提出辭呈,A公司的老闆說,他沒辦法讓我這麼快走,我一定要等到他們找到新的人進公司,進行業務交接我才能離職,公司沒有人可以讓我交接職務。��

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1-07-09
因為你的表現不錯公司才會一再慰留你反之如果你表現不好公司絕不會為難你的每一份工作都是毅力與耐力的結合才能完成一件大事情除非你能找到比現在更好的穩定工作才能做離職的打算每一份工作都有甘苦談學會如何去面對與克服困境才對而不是遇到問題只會用離職或逃避的烏龜作風你能把握去到新的職場同樣的問題不會再發生嗎?如果又遇到相同的問題時你是否又要用離職或換工作來作為逃避的理由呢?給自己一個正確的人生觀不要給自己太大的�
Joe avatarJoe2011-07-13
我覺得啦意見終究是意見最主要是要看你自己現在想去哪裡工作也許你沒有心思在目前這個工作上那就離職吧想太多只會讓自己機會跑掉加油吧至於寄存證信函你老闆應該不會為了這個原因浪費人力與時間金錢去告你反正對他們來說員工再找就好了不要想太多了...
Elma avatarElma2011-07-10
我也只是員工一枚而已,不過這件事來看,就算勞基法是支持你的,我認為錯真的在你身上。我問你,若你到下一個工作,若也是和你現在同樣的處境,請問你會做何感想?處理業務無人可問,我覺得除了問人之外,還可以用自我學習的方式來達到自我進化吧!這並非是無解的問題,怎麼因此就想離職?這真的太隨便了吧。從你的描述,A公司對你並沒有不對之處,這時你卻因為有新工作而要離職,就算沒法律問題好了,請問這對他人不是造成非常不��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7-13
衣照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一年須於七天內提出離職否則無法領薪水而你剛到那家公司只有二個星期所以可以三四天內跟公司說如最後公司以無薪水給妳妳可上勞保局網站申訴或親自去當地勞保局申訴只是這樣比較無情但有好機會要包握住祝好運...
Kyle avatarKyle2011-07-09
你才進去兩個禮拜你頂多再留一個禮拜就離職也OK是他們自己內部有問題讓你無法找到人交接你已經多留一個禮拜仁至義盡了記得跟主管說要離職然後說我只能多留一個禮拜下禮拜我要去新公司報到如果主管又說什麼你要將心比心,不能想去新公司就這樣對待舊公司"你就跟他說"還是我跟你先交接不然你們一直找不到人難道我就一直不能離職嗎"(這句話你可以用自己的意思說的婉轉一些)如果他還是不給你走那你就自己做個小筆記把要注意的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7-12
擺爛~讓他開除你~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