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三個月且有簽契約書,該於多久前提離職?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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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y板的各位前輩好

小妹於發問前已有爬文過板上

關於工作未滿三個月提離職日該於多久之前

提出的相關文章,也有上勞動部查詢相關資料

有發現板上大家都說工作未滿三個月

有跟雇主告知就好,無須一定要在一段一定

的時間之前告知


但在勞動部的此網頁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23343/

有看到裡面其中兩個Q&A

Q:顧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以扣薪作為

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

A: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

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倘員工未依法預告

顧主終止契約,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事業

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尚不宜

扣薪。


Q:工作未滿三個月,預告期間為何?

A:繼續工作未滿三個月者,於預告期間法無

明定,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基於以上兩個於勞動部的Q&A再加上

於工作日的第一日有有雇主簽訂書面契約

書,其內文中寫到「乙方如因特殊事故須於

僱用期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

申請,經由甲方同意後始得離職。」


因為對於文字上的定義不甚清楚

因此想向各位在職場上身經百戰的前輩們請教


1.雖然工作未滿三個月,且無法明定,

但一旦簽了契約書,是不是其實也算是自行

商議?

且此項商議於日後一定需要達到才行?


2.雖然有告知雇主但如果雇主方真要弄

人,是否可以以員工未告知,來依民法向員

工作求償的動作?


(文字上實在很糾結,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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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6-07-23
我們家做一個月後,當天早上講中午就跑了
Hardy avatarHardy2016-07-27
交接做好公司奈何不了你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8-01
不管要提前多久講,早提就早離開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8-03
真想走就趕快提吧,拘泥規定沒意義,說不定今晚提明天就
走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8-04
3~12個月內都只要10天預告而已,3個月內講好當天立刻走都行
Hedy avatarHedy2016-08-07
不缺錢 就快提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8-12
交接不是法定義務,2樓不要亂誤導人家
John avatarJohn2016-08-14
預告天數是約束資方,對勞方不具約束力,對勞基法認知很差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8-18
今天講明天就可以不用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