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離職的問題
想求助對勞基法很熟悉的大大
目前已經更公司告知做到2016/2/29
然後2/1、2/2因為身體不適請了病假
結果人事說我上班日數若未達到二月的一半天數
薪水要用日薪來算
可是這樣不就代表 我過年的假期公司是不支薪的
但是過年的假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假日
對領月薪的人來說不是應該要支薪?
因為目前為了這個很煩惱
也上網爬過很多文,但是都不是很了解
希望能有神人替我解答,萬分感謝!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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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人事說我上班日數若未達到二月的一半天數
薪水要用日薪來算
可是這樣不就代表 我過年的假期公司是不支薪的
但是過年的假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假日
對領月薪的人來說不是應該要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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