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寒假的時候找到了一份工作,當初面試的人說時薪85元,並且說目前只是用寒假工讀,如果做的好會繼續用下去,然後在星期四的時候,做了第一天那時工作人員(約5位加我),接著在星期六的時候才發現那家店有一堆的工作人員(約10加我),可能是平時客人不多新人又太多,不是每天都有工作,所以我想請辭找別的工作,那請問我之前那兩天的工錢拿的到嗎,如果可以拿的到錢但是老闆不給的話,我可以用工讀生勞基法哪一條跟老闆講呢,麻煩大家給我解答謝謝。
工讀問題,關於工讀生的權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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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辭職
請你給我兩天的薪水
如果不給的話
你可以向負責人說:我要到勞工局去申訴
我相信他會馬上給你
如果真的沒有給你
我認為打110會比較快
警察馬上到馬上處理比報勞工局快10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