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知離職及交接相關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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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就職工程公司,任職三年以上時間
按勞基法規定需於三十日前通知離職
我在11/7寄發通知希望能在11/25離職
我已答應新公司12/1到職,後又口頭與目前公司主管表示能交接至11/30

我們是小型工程公司,原本有四、五位員工到最後這一年只剩下我和主管兩人
目前與主管相處出現很大摩擦,上班的每一天可說是相當折磨
目前公司尚未派新人與我交接,交接事項目前以我個人認定
"之前所做工作相關歸檔並註明位置"、"各類工作表格如何填寫"、"各聯絡人窗口及職責"
大致以這些方向做成電子檔

基本上我和這間公司可說是不歡而散,主管也嗆明
"不是你說哪時候走就可以走,公司法有規定"
"不要以為我沒有辦法可以治你 "
我想最後很可能走上調解或訴訟
因為這是我第一份工作,我並沒有正式的離職經驗
網路上勞基法我有先看過一次,但還有諸多不明白的地方

1.我希望能在11/30離開(告知離職日起未滿三十日),我是否會面臨民事求償相關問題?

2.若公司其他主管(公司大陸為主力)電話答應可接受提前離職(11/30),是否就可提前
離職?

3.目前公司主管說交接是屬於"個人的事情",他持續交代新的工作要我去完成,我上班
時間幾乎快無法處理自己要整理的交接文件,主管提及
"離職交接這段期間公司還是有付薪水,難道你什麼事都可以不用做嗎?"
目前這情況我該如何處理?

4.E-MAIL公司來往文件,公司並沒有給我一個公司專屬MAIL,往來文件都是用我自己申請
GMAIL處理。
現在主管要求每封內容存至WORD檔並歸列明細
(將近四千多封,檔案大小10G)基本上根本不可能,GMAIL似乎也沒有全部下載備份功能
我和主管說,我會把信箱內個人資料改掉,整個帳號移交給公司,但主管拒絕說他不會
去動我個人信箱,並言明"這些往來文件都是公司資產"

5.離職時會要求簽暑一份承諾書,承諾書上寫明"未完成交接,須放棄最一個月薪資"及一
些雜項規定要你遵守,請問離職時這些承諾書是否可以不簽?
我看勞基法有提及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但還是很擔心被要求不簽即不算完成交接之類的扣住

畢竟這是我第一份工作,我也不想領了年終再閃人讓人詬病,最後一個月薪水3萬多,如
果可以提前離開,我也不想去爭取。主管常說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情,感覺整個被牽著走,
希望有經驗的版友能協助解惑。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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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1-23
你好好用哦,如何你主管講的真的於法有理,為何他還要你寫
Kelly avatarKelly2013-11-26
一張承諾書?
Poppy avatarPoppy2013-12-01
已經撕破臉,乖乖的於1個月後離職,交接、承諾書都不用管
Tom avatarTom2013-12-06
他們就像是流氓,只會嚇唬人
Carol avatarCarol2013-12-07
不需要配合,時間到就可以不去,薪水沒進來就找資委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2-09
印象中 未滿一個月就走 只能用曠職論 不給你曠職的薪水
不能扣押整個月的薪水..這部分洽詢勞工局比較快
Selena avatarSelena2013-12-09
辛苦了 不過我覺得E-mail那部分可以不用理它... 既然
公司允許你用私人信箱收發信件,那就要承擔文件管理不當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2-14
的風險啊。在職時間仁至義盡做交接,多的不用管
Xanthe avatarXanthe2013-12-18
目前想法就是作滿30天,我的立場會比較穩,我擔心的就是MA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12-20
IL那些所謂公司資產,被它窩的讓我很擔心被拿來作文章
Donna avatarDonna2013-12-21
那間工程公司這麼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