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前同事詢問的。
同事6月初離職,月初薪水應於7/5入帳,卻沒收到,詢問之下才發現公司因同事作帳時選
錯廠商名稱導致後端資金付款給錯廠商,需重新匯款,故壓同事薪水,待確認手續費後再
請同事親自到公司領現。
當時的資金人員於同事離職時也都被資遣掉,傳票資料主管也都審核過,但責任卻要同事
擔(主管還在公司),想請問若此事提報勞工局有用嗎?還是要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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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6月初離職,月初薪水應於7/5入帳,卻沒收到,詢問之下才發現公司因同事作帳時選
錯廠商名稱導致後端資金付款給錯廠商,需重新匯款,故壓同事薪水,待確認手續費後再
請同事親自到公司領現。
當時的資金人員於同事離職時也都被資遣掉,傳票資料主管也都審核過,但責任卻要同事
擔(主管還在公司),想請問若此事提報勞工局有用嗎?還是要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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