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g7x_Mc ]
作者: yasaq (k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勞動部
時間: Wed Jan 27 16:25:33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勞動部這麼說
3.完整新聞內文: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近日有網友在PTT八卦版上發文,指年終獎金僱主應該
發給1個月才合理,原因是目前僱主多半是發「月薪」,但1個月只有4周,12個月只有48
周,和全年52周算下來僱主等於少發了1個月薪水。但勞動部解釋,依《民法》規定,每
月應為30天,其中還包括例假、國定假日僱主也必須付薪。
網友prompter 在PTT八卦版上發文(已刪文),分析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除有
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若實務上實施雙周薪制,一年換算下來
就會領到13個月的薪水。但現在台灣僱主多採月薪制,1個月只有4周的情況下,等於僱主
少給了1個月份的薪水,「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
月』了嗎?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但勞動部官員解釋,目前工資對「月」的計算,是依《民法》第123條規定,每月30天計
算,而非以28天(4周);以每日工作8小時算,一個月就是240小時,其中包括《勞基法
》規定例假及國定假日應同樣給薪。
勞動部官員說,僱主當然也可以約定每月28天或4週的方式給薪,但在計算上較不易,實
務上也較少人採用。至於《勞基法》當初為何規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可能是當
初《勞基法》的前身《工廠法》時期當時金融轉帳沒有像現在這麼方便,為考量對勞工生
活保障,才約定每月應至少付兩次薪水,但若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者也可從其約定。(唐鎮
宇/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127/784523/
5.備註:
我覺得現在的勞基法根本是一群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幻想自己在外面工作
假設自己是朝九晚五偶爾加班見紅就休的白領小職員去修這個法律
但是現實中一大部分的工作是需要輪班輪休 甚至像餐飲業做中午晚上兩頭班
把現在的勞基法硬套到這些人身上顯得不倫不類 一股強烈的不協調感油然而生
然後再硬生沒幾個人懂的個四周變形工時去解套 實在可笑至極
我覺得勞基法真的需要大修去照顧這些基層勞工 還有以後勞基法要列入國中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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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saq (k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勞動部
時間: Wed Jan 27 16:25:33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勞動部這麼說
3.完整新聞內文: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近日有網友在PTT八卦版上發文,指年終獎金僱主應該
發給1個月才合理,原因是目前僱主多半是發「月薪」,但1個月只有4周,12個月只有48
周,和全年52周算下來僱主等於少發了1個月薪水。但勞動部解釋,依《民法》規定,每
月應為30天,其中還包括例假、國定假日僱主也必須付薪。
網友prompter 在PTT八卦版上發文(已刪文),分析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除有
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若實務上實施雙周薪制,一年換算下來
就會領到13個月的薪水。但現在台灣僱主多採月薪制,1個月只有4周的情況下,等於僱主
少給了1個月份的薪水,「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
月』了嗎?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但勞動部官員解釋,目前工資對「月」的計算,是依《民法》第123條規定,每月30天計
算,而非以28天(4周);以每日工作8小時算,一個月就是240小時,其中包括《勞基法
》規定例假及國定假日應同樣給薪。
勞動部官員說,僱主當然也可以約定每月28天或4週的方式給薪,但在計算上較不易,實
務上也較少人採用。至於《勞基法》當初為何規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可能是當
初《勞基法》的前身《工廠法》時期當時金融轉帳沒有像現在這麼方便,為考量對勞工生
活保障,才約定每月應至少付兩次薪水,但若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者也可從其約定。(唐鎮
宇/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127/784523/
5.備註:
我覺得現在的勞基法根本是一群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幻想自己在外面工作
假設自己是朝九晚五偶爾加班見紅就休的白領小職員去修這個法律
但是現實中一大部分的工作是需要輪班輪休 甚至像餐飲業做中午晚上兩頭班
把現在的勞基法硬套到這些人身上顯得不倫不類 一股強烈的不協調感油然而生
然後再硬生沒幾個人懂的個四周變形工時去解套 實在可笑至極
我覺得勞基法真的需要大修去照顧這些基層勞工 還有以後勞基法要列入國中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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