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因兒子A酒後精神亢奮,大吵大鬧,亂砸東西,遂以透明膠帶綑綁A雙手、腳踝及黏貼口
部。因A酒後自主神經敏感降低,而產生嘔吐,由於口部遭膠帶黏貼,無法順利吐出,造成
胃內容物倒吸入鼻竇而窒息死亡。試問甲成立何罪?
(A)殺人罪
(B)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C)僅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因A的死亡在客觀上不能預見
(D)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題我選c,想請問有沒有b的判例決議討論問題等實務見解
59
甲開車遭後車追撞而受傷。該車肇事後,並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甲向警察告訴,肇事
的車是一部紅色跑車。其後警察調閱車禍現場的監視錄影帶,果然發現該紅色跑車出現於
肇事地點,警察即循線追緝逮捕到該車駕駛丙。警察通知甲到警局接受詢問,不料,甲前
一天因傷勢轉劇陷入昏迷,致無法接受詢問。其後,丙被檢察官以肇事逃逸罪及過失重傷
罪提起公訴。審判時,丙否認犯罪。法院因甲無法言語而未傳甲到庭作證。最後,法院以
警察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記載甲曾陳述肇事車輛是紅色跑車)、刑事警察局關於被告丙
車輛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從監視錄影帶轉錄之肇事車輛照片為被告有罪判決之依據,
判丙罪刑。下列關於法官採用警察之調查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調查報告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法官能逕採為證據
(B)該調查報告內容為被害人甲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2款規定,法官能合法採為
證據
(C)除非當事人同意使用該證據,否則該調查報告並無證據能力,法官不能採為證據
(D)該調查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宣讀或告以要旨,即能採為證據
請問這題答案為何不是b?
60
承上題,法官採用刑事警察局關於丙車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識報告屬於鑑定證據,國內學說實務對此並無爭議,因而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08
條第1項規定得逕採為證據
(B)鑑識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1項宣讀或告以要旨後,即得逕採為證
據
(C)鑑識報告屬於傳聞證據,國內學說及實務皆承認法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
逕採為證據
(D)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法官不得逕採用該鑑識報告,而應傳喚製作該鑑識報告之司法警察(官)
到庭陳述
以上感謝各位先進
--
甲因兒子A酒後精神亢奮,大吵大鬧,亂砸東西,遂以透明膠帶綑綁A雙手、腳踝及黏貼口
部。因A酒後自主神經敏感降低,而產生嘔吐,由於口部遭膠帶黏貼,無法順利吐出,造成
胃內容物倒吸入鼻竇而窒息死亡。試問甲成立何罪?
(A)殺人罪
(B)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C)僅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因A的死亡在客觀上不能預見
(D)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題我選c,想請問有沒有b的判例決議討論問題等實務見解
59
甲開車遭後車追撞而受傷。該車肇事後,並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甲向警察告訴,肇事
的車是一部紅色跑車。其後警察調閱車禍現場的監視錄影帶,果然發現該紅色跑車出現於
肇事地點,警察即循線追緝逮捕到該車駕駛丙。警察通知甲到警局接受詢問,不料,甲前
一天因傷勢轉劇陷入昏迷,致無法接受詢問。其後,丙被檢察官以肇事逃逸罪及過失重傷
罪提起公訴。審判時,丙否認犯罪。法院因甲無法言語而未傳甲到庭作證。最後,法院以
警察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記載甲曾陳述肇事車輛是紅色跑車)、刑事警察局關於被告丙
車輛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從監視錄影帶轉錄之肇事車輛照片為被告有罪判決之依據,
判丙罪刑。下列關於法官採用警察之調查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調查報告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法官能逕採為證據
(B)該調查報告內容為被害人甲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2款規定,法官能合法採為
證據
(C)除非當事人同意使用該證據,否則該調查報告並無證據能力,法官不能採為證據
(D)該調查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宣讀或告以要旨,即能採為證據
請問這題答案為何不是b?
60
承上題,法官採用刑事警察局關於丙車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識報告屬於鑑定證據,國內學說實務對此並無爭議,因而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08
條第1項規定得逕採為證據
(B)鑑識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1項宣讀或告以要旨後,即得逕採為證
據
(C)鑑識報告屬於傳聞證據,國內學說及實務皆承認法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
逕採為證據
(D)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法官不得逕採用該鑑識報告,而應傳喚製作該鑑識報告之司法警察(官)
到庭陳述
以上感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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