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檢覈考試廢除了? - 考試
By Ivy
at 2007-02-26T16:00
at 2007-02-26T16:00
Table of Contents
: : 目前我自己查法規的初步結論是
: : 1.律師為期一個月的基礎訓練一年舉辦一次
: : 只要持律師考試及格證明均可申請參加
: : 並無年限之限制(我同學說他同期有一位考上八年後才來受訓的)
: : 但基礎訓練後三年內必須完成實務訓練
: : 否則將註銷基礎訓練之成績,必須自費再參加一次基礎訓練
: : 2.律師法第七條第二項:「律師應完成職前訓練,方得登錄。
: : 但曾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軍法官者,不在此限。」
: : 從這一條來看,我似乎可以在擔任司法官工作後,不必進行五個月的律師實習
: : 即可取得律師資格(在律師考試已通過的前提下)
: : 當然這都還不確定
: : 我會在以電話詢問相關單位
: : 不過不知道是要問法務部還是律師公會就是了
: : 這是目前我的一些困擾所在
: : 老實說是相當奢侈的煩惱
: : 數個月前的我根本不敢奢望有煩惱這種事的一天XD
: : 不知道是否有板友知道其中詳情的
: : 祁能不吝指教!
: : 再次謝謝各位對我的幫助!!
: 回報一下我打電話到律師公會詢問和我自己理解的結果
: 1.考試及格後就擁有律師資格,但是要經過職前訓練才能取得執業資格
: 也就是在法院登錄的資格。不過目前並沒有規定考試及格後多久之內
: 要完成職前訓練。
: 2.如果擔任過司法官(從候補法官檢察官開始算,司訓所的訓練是不算的)
: 在退下來後,可以以此資格免除六個月的職前訓練(包括一個月基礎訓練
: 和五個月的實習),事實上擔任司法官時是不能同時有律師之登錄的
: 所以這個問題在擔任司法官的期間是無意義的。
訂正一下
之前Fredrick大有提到這一條
律師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曾任法官或檢察官,
不包括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
但是因為有下面這個函示
法務部 92.05.14. 法檢字第0九二00一六七三八號函
要 旨: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候補司法官
如轉任律師是否仍需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乙案
出 處:法務部公報第304期13頁
本 文:
主旨:臺端函詢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候補司法官
如轉任律師是否仍需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乙案,
本部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律師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僅係就律師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所稱之法官、檢察官加以定義,而未就同法第七條加以規範;
是以,律師法第七條規定之法官、檢察官,並未將候補法官、
檢察官排除在外。因此,律師高考及格,未經職前訓練即參加
司法官班受訓,並於完成訓練後擔任候補法官或檢察官者,
得免律師職前訓練,即得向法院登錄。
這個函示似乎和施行細則有衝突
結果我又在律師公會的網站上發現這個新的函示
http://www.twba.org.tw/News_detail.asp?N_id=366
應該是變更見解了
所以應該是要當到試署法官或檢察官才能夠免律師職前訓練
之前我以為候補法官檢察官就可以的想法是錯的
為了避免誤導大家,特此更正。
: 大致上是這樣
: 不過我打去時承辦人員剛好在開會
: 所以不知道我得到的答案是不是有所遺漏
: 希望能對有和我一樣困擾的板友有所幫助
: 如果有人願意再一次去電確認的話就更好了!
--
: : 1.律師為期一個月的基礎訓練一年舉辦一次
: : 只要持律師考試及格證明均可申請參加
: : 並無年限之限制(我同學說他同期有一位考上八年後才來受訓的)
: : 但基礎訓練後三年內必須完成實務訓練
: : 否則將註銷基礎訓練之成績,必須自費再參加一次基礎訓練
: : 2.律師法第七條第二項:「律師應完成職前訓練,方得登錄。
: : 但曾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軍法官者,不在此限。」
: : 從這一條來看,我似乎可以在擔任司法官工作後,不必進行五個月的律師實習
: : 即可取得律師資格(在律師考試已通過的前提下)
: : 當然這都還不確定
: : 我會在以電話詢問相關單位
: : 不過不知道是要問法務部還是律師公會就是了
: : 這是目前我的一些困擾所在
: : 老實說是相當奢侈的煩惱
: : 數個月前的我根本不敢奢望有煩惱這種事的一天XD
: : 不知道是否有板友知道其中詳情的
: : 祁能不吝指教!
: : 再次謝謝各位對我的幫助!!
: 回報一下我打電話到律師公會詢問和我自己理解的結果
: 1.考試及格後就擁有律師資格,但是要經過職前訓練才能取得執業資格
: 也就是在法院登錄的資格。不過目前並沒有規定考試及格後多久之內
: 要完成職前訓練。
: 2.如果擔任過司法官(從候補法官檢察官開始算,司訓所的訓練是不算的)
: 在退下來後,可以以此資格免除六個月的職前訓練(包括一個月基礎訓練
: 和五個月的實習),事實上擔任司法官時是不能同時有律師之登錄的
: 所以這個問題在擔任司法官的期間是無意義的。
訂正一下
之前Fredrick大有提到這一條
律師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曾任法官或檢察官,
不包括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
但是因為有下面這個函示
法務部 92.05.14. 法檢字第0九二00一六七三八號函
要 旨: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候補司法官
如轉任律師是否仍需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乙案
出 處:法務部公報第304期13頁
本 文:
主旨:臺端函詢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候補司法官
如轉任律師是否仍需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乙案,
本部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律師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僅係就律師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所稱之法官、檢察官加以定義,而未就同法第七條加以規範;
是以,律師法第七條規定之法官、檢察官,並未將候補法官、
檢察官排除在外。因此,律師高考及格,未經職前訓練即參加
司法官班受訓,並於完成訓練後擔任候補法官或檢察官者,
得免律師職前訓練,即得向法院登錄。
這個函示似乎和施行細則有衝突
結果我又在律師公會的網站上發現這個新的函示
http://www.twba.org.tw/News_detail.asp?N_id=366
應該是變更見解了
所以應該是要當到試署法官或檢察官才能夠免律師職前訓練
之前我以為候補法官檢察官就可以的想法是錯的
為了避免誤導大家,特此更正。
: 大致上是這樣
: 不過我打去時承辦人員剛好在開會
: 所以不知道我得到的答案是不是有所遺漏
: 希望能對有和我一樣困擾的板友有所幫助
: 如果有人願意再一次去電確認的話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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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07-03-02T00:15
at 2007-03-02T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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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問題 @@
By Ida
at 2007-02-24T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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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想當公務員很沒志氣嗎?
By Rosalind
at 2007-02-21T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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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想當公務員很沒志氣嗎?
By Megan
at 2007-02-21T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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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使者?魔鬼代言人?~烏賊律師現形記~
By Lydia
at 2007-02-21T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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