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使者?魔鬼代言人?~烏賊律師現形記~ - 考試
By Lydia
at 2007-02-21T19:13
at 2007-02-21T19:13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cachito (精神不濟) 看板: LAW
標題: 正義使者?魔鬼代言人?~烏賊律師現形記~
時間: Wed Feb 21 19:13:05 2007
正義使者?魔鬼代言人?
~烏賊律師現形記~
蕭藺 / 司改雜誌第016期
日期:1998/8/15
您心目中的律師形象是什麼樣子的?是電影「以父之名」裡,鍥而不捨、追
求真相的正義使者?是電影「造雨人」裡,雖為餬口鎮日奔忙,仍不忘在「現實
」夾縫中濟弱扶傾的貧民救星?是影集「洛城法網」裡,在法庭上口若懸河、字
字珠璣的最佳男(女)主角?還是為了巨酬厚祿可以出賣靈魂、顛倒是非的「魔
鬼代言人」?
有一則在美國流行的笑話:如果「名人郵票選集」選律師圖像作為票面,恐
怕該郵票會很「難用」,因為大家一看到律師圖像,恐怕就會忍不住要把唾液吐
在郵票「正面」。這個講法雖然很「毒」,卻也很傳神地表現出升斗小民對於律
師的愛恨情仇。「理論」上來說,律師不僅是通過嚴格篩選的專門職業人員,更
兼具「在野法曹」的角色,除了具備充分的專業知識、能力與素養外,更應嚴守
專業倫理規範之分際,與司法官共同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民事案件而言
,律師作為兩造訴訟代理人,應協助當事人與法院共同探尋立足於實體利益與程
序利益平衡點上的真實;就刑事案件而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角色,應戮力維護
被告人權;就社會參與而言,律師作為關切公共事務又熟稔遊戲規則的高級知識
分子,往往可以成為社會改革的領導先驅;就職業團體的屬性而言,律師這樣一
個具有高度自主性的自由行業為更應有高度的自治色彩與自律機能…
這一切,「律師」,似乎「應該」充滿道德光環與神秘色彩。然則實際上,
律師這一行,又往往備受批評與質疑。誠如任何行業中,只要有良莠參差的執業
人員出現,就難免遭受兩極化的評價,且讓我們用放大鏡檢視各種千奇百怪的「
黃牛」律師,讓黃牛律師無所遁形!
金牛型:保證無罪,有罪退錢
—有門路就關說行賄,沒辦法就隨便騙騙進入光鮮亮麗的事務所,西裝革履
的大律師迎上來,面對正被官司纏身、眉頭深鎖的你,大律師不斷拍胸脯擔保:
「安啦!安啦!交給我,保證無罪!有罪退錢!」你有點心虛的問:「如何保證
?」大律師臉露為難之色:「哎呀!難道你一點『規矩』都不懂嗎?總要『活動
活動』吧?」這下你豁然開朗,為了避免鋃鐺入獄,當然就傾家蕩產,「全力以
赴」囉!
大律師收到厚厚的「活動費」以後,可能就好好「研究」一番—注意!可不
是研究案情喔!是研究「門路」,看看承辦法官是哪一「種」,如果剛好是他小
姑子的小舅子的小姨子的大學同學,又樂意「雨露均霑」型的,可能就視情況或
登門拜訪、或把酒言歡,然後就「王八配綠豆」,大大方方的「分紅入股」起來
了;如果「不巧」遇到六親不認的司法鐵漢,起碼還可以賭賭運氣,如果碰巧證
據不足判無罪,不但「自摸」全賺了,還可以向當事人大大邀功一番,如果又「
不巧」判有罪,大不了「退費」,反正案件多的是,還有下一「攤」!
打混型:收款跑第一,開庭無人影,書狀不知所云
折服於大律師的口若懸河,在傾家蕩產的湊出很貴的律師費以後,你心裡想
著,總算有人可以為你伸張正義了,沒料到從此就與當初急急催款的大律師再也
「無緣相會」:打電話?大律師永遠在開庭會客開會外出也從不回電;開庭?秘
書永遠說大律師「衝庭」請你自己去;狀子?秘書不是告訴你「沒必要遞狀」,
就是只有輕薄短小、不知所云的一兩頁,搞不好還寫錯了法律關係,「你看不懂
?寫得太簡單?哎呀!那是因為你是外行人,而且寫得又臭又長,法官哪有耐心
看!」於是你滿腹狐疑地緊張等待,直到收到敗訴判決時才怒火填膺(甚至大律
師也沒告訴你上訴還有期限,結果害你錯過了上訴日期),想要找大律師算帳?
別傻了!打官司你打得過他嗎?
侵占型:你的就是我的?
好不容易與對造達成和解,你想著,大律師把錢交給你以後,扣掉律師費,
總算有了一筆勉強合理的賠償金,可以安頓高堂與妻小。豈料大律師面對急急催
款的你,一臉理直氣壯的拒絕交付,「當初不是說好這些錢是後酬嗎?而且你搞
錯了!對造只給我一張十萬元的支票,不是二張!」你忿忿不平的爭執,對造明
明告訴你已經交給大律師二張支票共計一百萬元,大律師卻說:「胡扯!你拿出
證據來!小心我告你誹謗!」和解協議書跟支票都留在大律師那裡,你又能奈他
何?
左右通吃型: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既然委任大律師幫你打官司,你當然就把大律師當成「自己人」,什麼詳情
內幕秘密全部據實以告,反正基於職業倫理與保密義務,想來大律師也不至於洩
漏機密,更何況到處亂說對他也沒有什麼好處。孰料案件敗訴確定後,大律師居
然帶著對造來對你強制執行,你愕然驚問:「你怎麼居然變成他的律師了?」大
律師氣定神閒的回答:「官司結束了,強制執行是另外一個事件,我受他委任,
有何不可?」這下可慘了,你引以自豪的「脫產」高招以及不為人知的機密,曾
經與大律師商量套招,這下全變成他的秘密武器了!
「增產報國」型:挑唆包攬,濫行興訟
你問大律師,有沒有勝算?要不要和解就算了?大律師斬釘截鐵地說:「當
然有勝算!絕不可輕易和解!」大律師緊接著又說,你還可以追加告他這個另訴
告他那個,一案馬上變成五六個案件!
案件判決以後,大律師連判決書都沒看過就堅持你上訴、再審或非常上訴,
反正每多一審就多收一筆高額的酬金,至於法院案件量高居不下,那又干大律師
何事?
「無中生有」型:教唆偽證
面對官司的威脅,你明明深信自己的主張是有道理的,卻苦無證據可以證明
。大律師神秘兮兮地暗示你,沒有證據也得想辦法啊!難道就坐視遭到敗訴判決
嗎?「沒有物證?沒關係,你不是很熟悉對造的筆跡嗎?沒有人證?找個你的『
死忠兼換帖』來,我來『教』她要怎麼說......」,於是開庭前,你們就像排練
劇本般一次又一次地沙盤推演著無中生有的故事.......
結語 讓烏賊律師無所遁形
司法風紀案件在近年屢見不鮮,但未被揭發的犯罪黑數恐怕更驚人。少數的
「金牛型」律師,嚴重的踐踏了司法風紀,使得當事人可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從此對司法毫無信心,深信只有「金錢」、「關係」才能買來正義,更可能
使得多數兢兢業業的司法官與律師背上黑鍋。為了「宣示」自己的清白,多數的
司法官只好把自己「關」在同業之中,避免參加任何交誼活動,封閉而忙碌的生
活卻使得自己觀念與一般人的社會通念可能漸行漸遠;更可能矯枉過正的不敢輕
易判決無罪,「寧往毋縱」,以避免容易遭受收賄的誤會,實則卻已違反刑事訴
訟的無罪推定原則,而司法,就只能在「喪失貞操」的不斷質疑下繼續苟延殘喘
......
打混型、侵占型、「左右通吃型」的少數律師,導致一般人對於律師斂財的
惡劣印象,「增產報國型」的律師浪費司法資源、「無中生有型」的律師使得真
相更加撲朔難明,不僅已有觸犯刑事犯罪之嫌,更使律師被視為無所不用其極的
訟棍。也難怪有人會直指律師是社會「公害」!
所以,為了不讓律師以「魔鬼代言人」的身分橫行無阻地製造司法黑暗,律
師界更必須自清自律,讓烏賊律師無所遁形!
--
作者: cachito (精神不濟) 看板: LAW
標題: 正義使者?魔鬼代言人?~烏賊律師現形記~
時間: Wed Feb 21 19:13:05 2007
正義使者?魔鬼代言人?
~烏賊律師現形記~
蕭藺 / 司改雜誌第016期
日期:1998/8/15
您心目中的律師形象是什麼樣子的?是電影「以父之名」裡,鍥而不捨、追
求真相的正義使者?是電影「造雨人」裡,雖為餬口鎮日奔忙,仍不忘在「現實
」夾縫中濟弱扶傾的貧民救星?是影集「洛城法網」裡,在法庭上口若懸河、字
字珠璣的最佳男(女)主角?還是為了巨酬厚祿可以出賣靈魂、顛倒是非的「魔
鬼代言人」?
有一則在美國流行的笑話:如果「名人郵票選集」選律師圖像作為票面,恐
怕該郵票會很「難用」,因為大家一看到律師圖像,恐怕就會忍不住要把唾液吐
在郵票「正面」。這個講法雖然很「毒」,卻也很傳神地表現出升斗小民對於律
師的愛恨情仇。「理論」上來說,律師不僅是通過嚴格篩選的專門職業人員,更
兼具「在野法曹」的角色,除了具備充分的專業知識、能力與素養外,更應嚴守
專業倫理規範之分際,與司法官共同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民事案件而言
,律師作為兩造訴訟代理人,應協助當事人與法院共同探尋立足於實體利益與程
序利益平衡點上的真實;就刑事案件而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角色,應戮力維護
被告人權;就社會參與而言,律師作為關切公共事務又熟稔遊戲規則的高級知識
分子,往往可以成為社會改革的領導先驅;就職業團體的屬性而言,律師這樣一
個具有高度自主性的自由行業為更應有高度的自治色彩與自律機能…
這一切,「律師」,似乎「應該」充滿道德光環與神秘色彩。然則實際上,
律師這一行,又往往備受批評與質疑。誠如任何行業中,只要有良莠參差的執業
人員出現,就難免遭受兩極化的評價,且讓我們用放大鏡檢視各種千奇百怪的「
黃牛」律師,讓黃牛律師無所遁形!
金牛型:保證無罪,有罪退錢
—有門路就關說行賄,沒辦法就隨便騙騙進入光鮮亮麗的事務所,西裝革履
的大律師迎上來,面對正被官司纏身、眉頭深鎖的你,大律師不斷拍胸脯擔保:
「安啦!安啦!交給我,保證無罪!有罪退錢!」你有點心虛的問:「如何保證
?」大律師臉露為難之色:「哎呀!難道你一點『規矩』都不懂嗎?總要『活動
活動』吧?」這下你豁然開朗,為了避免鋃鐺入獄,當然就傾家蕩產,「全力以
赴」囉!
大律師收到厚厚的「活動費」以後,可能就好好「研究」一番—注意!可不
是研究案情喔!是研究「門路」,看看承辦法官是哪一「種」,如果剛好是他小
姑子的小舅子的小姨子的大學同學,又樂意「雨露均霑」型的,可能就視情況或
登門拜訪、或把酒言歡,然後就「王八配綠豆」,大大方方的「分紅入股」起來
了;如果「不巧」遇到六親不認的司法鐵漢,起碼還可以賭賭運氣,如果碰巧證
據不足判無罪,不但「自摸」全賺了,還可以向當事人大大邀功一番,如果又「
不巧」判有罪,大不了「退費」,反正案件多的是,還有下一「攤」!
打混型:收款跑第一,開庭無人影,書狀不知所云
折服於大律師的口若懸河,在傾家蕩產的湊出很貴的律師費以後,你心裡想
著,總算有人可以為你伸張正義了,沒料到從此就與當初急急催款的大律師再也
「無緣相會」:打電話?大律師永遠在開庭會客開會外出也從不回電;開庭?秘
書永遠說大律師「衝庭」請你自己去;狀子?秘書不是告訴你「沒必要遞狀」,
就是只有輕薄短小、不知所云的一兩頁,搞不好還寫錯了法律關係,「你看不懂
?寫得太簡單?哎呀!那是因為你是外行人,而且寫得又臭又長,法官哪有耐心
看!」於是你滿腹狐疑地緊張等待,直到收到敗訴判決時才怒火填膺(甚至大律
師也沒告訴你上訴還有期限,結果害你錯過了上訴日期),想要找大律師算帳?
別傻了!打官司你打得過他嗎?
侵占型:你的就是我的?
好不容易與對造達成和解,你想著,大律師把錢交給你以後,扣掉律師費,
總算有了一筆勉強合理的賠償金,可以安頓高堂與妻小。豈料大律師面對急急催
款的你,一臉理直氣壯的拒絕交付,「當初不是說好這些錢是後酬嗎?而且你搞
錯了!對造只給我一張十萬元的支票,不是二張!」你忿忿不平的爭執,對造明
明告訴你已經交給大律師二張支票共計一百萬元,大律師卻說:「胡扯!你拿出
證據來!小心我告你誹謗!」和解協議書跟支票都留在大律師那裡,你又能奈他
何?
左右通吃型: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既然委任大律師幫你打官司,你當然就把大律師當成「自己人」,什麼詳情
內幕秘密全部據實以告,反正基於職業倫理與保密義務,想來大律師也不至於洩
漏機密,更何況到處亂說對他也沒有什麼好處。孰料案件敗訴確定後,大律師居
然帶著對造來對你強制執行,你愕然驚問:「你怎麼居然變成他的律師了?」大
律師氣定神閒的回答:「官司結束了,強制執行是另外一個事件,我受他委任,
有何不可?」這下可慘了,你引以自豪的「脫產」高招以及不為人知的機密,曾
經與大律師商量套招,這下全變成他的秘密武器了!
「增產報國」型:挑唆包攬,濫行興訟
你問大律師,有沒有勝算?要不要和解就算了?大律師斬釘截鐵地說:「當
然有勝算!絕不可輕易和解!」大律師緊接著又說,你還可以追加告他這個另訴
告他那個,一案馬上變成五六個案件!
案件判決以後,大律師連判決書都沒看過就堅持你上訴、再審或非常上訴,
反正每多一審就多收一筆高額的酬金,至於法院案件量高居不下,那又干大律師
何事?
「無中生有」型:教唆偽證
面對官司的威脅,你明明深信自己的主張是有道理的,卻苦無證據可以證明
。大律師神秘兮兮地暗示你,沒有證據也得想辦法啊!難道就坐視遭到敗訴判決
嗎?「沒有物證?沒關係,你不是很熟悉對造的筆跡嗎?沒有人證?找個你的『
死忠兼換帖』來,我來『教』她要怎麼說......」,於是開庭前,你們就像排練
劇本般一次又一次地沙盤推演著無中生有的故事.......
結語 讓烏賊律師無所遁形
司法風紀案件在近年屢見不鮮,但未被揭發的犯罪黑數恐怕更驚人。少數的
「金牛型」律師,嚴重的踐踏了司法風紀,使得當事人可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從此對司法毫無信心,深信只有「金錢」、「關係」才能買來正義,更可能
使得多數兢兢業業的司法官與律師背上黑鍋。為了「宣示」自己的清白,多數的
司法官只好把自己「關」在同業之中,避免參加任何交誼活動,封閉而忙碌的生
活卻使得自己觀念與一般人的社會通念可能漸行漸遠;更可能矯枉過正的不敢輕
易判決無罪,「寧往毋縱」,以避免容易遭受收賄的誤會,實則卻已違反刑事訴
訟的無罪推定原則,而司法,就只能在「喪失貞操」的不斷質疑下繼續苟延殘喘
......
打混型、侵占型、「左右通吃型」的少數律師,導致一般人對於律師斂財的
惡劣印象,「增產報國型」的律師浪費司法資源、「無中生有型」的律師使得真
相更加撲朔難明,不僅已有觸犯刑事犯罪之嫌,更使律師被視為無所不用其極的
訟棍。也難怪有人會直指律師是社會「公害」!
所以,為了不讓律師以「魔鬼代言人」的身分橫行無阻地製造司法黑暗,律
師界更必須自清自律,讓烏賊律師無所遁形!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司法官養成變奏曲
By Liam
at 2007-02-21T19:12
at 2007-02-21T19:12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By Jack
at 2007-02-21T19:09
at 2007-02-21T19:09
土木V.S測量
By Rosalind
at 2007-02-19T01:15
at 2007-02-19T01:15
土木V.S測量
By Christine
at 2007-02-16T00:17
at 2007-02-16T00:17
Re: 實習法官?實習檢察官?學習司法官?
By Linda
at 2007-02-15T23:30
at 2007-02-15T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