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幸福台南。
今天參加了勞工局辦的就業媒合,可是當場面試的時候,聽到不合勞基法的規定
(頭三天實習,三天之後不做只給1250車馬費,如果不滿三天就是零元。
實習期間"必須"穿全套公司制服,鞋子自備,要押金1000,三天內退回要清潔費不知多少
。(所以我拿到的很大機率是二手衣...?)
還沒開始工作就一筆花費了...這是什麼找工作
PS:台GG外包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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