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申論或者其他選擇 都寫不可能
但是行政執行施行細則第二條 怠金 代履行屬於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
那為何怠金 代履行不能成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的執行手段?
是我哪裡理解錯誤?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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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行政執行施行細則第二條 怠金 代履行屬於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
那為何怠金 代履行不能成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的執行手段?
是我哪裡理解錯誤?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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