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法律理賠求償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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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3-08-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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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月份的時候我女兒放學座校車,校車是發包的就是一般遊覽車,快到家時校車緊急煞車,我女兒就撞到前面的類似木櫃的東西,結果到家之後他說痛到不行,我馬上送急診到了之後就檢查,說是脾臟破裂大量出血,說完之後我女兒就不知道人了(休克)…馬上就病危通知…如果出血不止就要脾臟切除…結果到最後修補不了…還是要切除…這個星期就要調解了…不知理賠求償要多少?還有法律的問題我也不懂?(這幾天我女兒都說她想哭,但都哭不出來…還從一出事…到現在還一直安慰我們說她沒事…我想是否要帶她去看心理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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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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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3-08-17T09:20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光是強制險的殘廢給付就已經可以申請第九級殘廢 : 47萬元了!!
而我方也同時符合勞保的失能認定(假定我方還有在打工),別忘記要去申請。
2.強制險中其他給付: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故建議我方可住兩人以上之病房}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3.後續求償的問題
我方的傷勢情形:脾臟切除!!
這種傷勢正好是目前法界較有爭議的問題 依法可向對方求償之項目大概如下
1.醫藥費用
2.往來醫院門診之交通費用
3.看護費用
4.車損
5.工作損失
6.終身喪失部份工作能力的損失(學生亦可主張)
7.精神賠償
上述的項目筆者一一論述如下

1.醫藥費用 2 .往來醫院門診之交通費用 4.車損
這三個部分應該較無爭議
看護費用部分我方可以主張 係由近親看護!依照目前法院的普遍實務見解按原告因受傷需人看護,而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出,亦應認原告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而得向被告請求賠償,蓋親屬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只因兩者身分關係密切而免除支付義務,此種親屬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被告,故應
衡量及比照僱用職業護士看護情形,認原告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得向被告請求賠償。由上可知我方是可以主張係由近親看護 並求償每日 1000 ~ 2000 元之損失
4.休養期間我方工作損失部分:相信若有醫生診斷證明
我方須休養之月數,也應該較無爭議。
5.終身喪失部份工作能力的損失
依照目前法院實務見解
可以分成幾個不同的區塊
a.依照台灣高等法院 96 訴字 12 號 的見解
而脾臟為人體器官之一,若遭切除,即不可復得,自影響人身器官之完整,已屬重大不治之情形,而脾臟之切除,雖其功能在西醫觀點可由其他淋巴組織替代,但卻有增加特殊感染機率,即人體免疫力減低,就人體自然防衛體系而言,若免疫能力之降低,身體遭受外界侵入之危險相對增加,對身體及健康之影響不可不謂重大,況脾臟之切除,其所主掌對身體之主要功能喪失,對人體將有重大影響,本件原告之脾臟已經被切除,原有功能完全喪失,且致人體之免疫機能受損,自屬對於身體及健康有重大不治之傷害。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附表所定殘廢給付標準及喪失勞動能力表所示,原告所受之傷害屬該表所定殘廢給付標準中第48項「喪失脾臟或一側腎臟者」之第九級殘廢,而上開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所定之殘廢給付標準表,係經過專家綜合各種殘廢情形並參酌日本規定作成,具有相當之客觀性,應屬可採之標準。又依上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示,原告所屬第九級 殘廢之給付標準為280日,喪失勞動能力為百分之33.33。
若依照上述的見解
我方可向對方求償終身喪失部份勞動能力33.3%
這個部分的金額
假設以最低薪資來計算 每月19074元來計算假設我方為 22歲 求償至 65 歲 共計 43年17280 * 12月* 43年 霍夫曼係數為 23.29306461* 33.3% = 177萬5390元
b.但依照台灣高等法院 93,上,548 的見解
依亞東紀念醫院95年2月13日亞歷字第0956410067號函記載:估計丁○○勞動之減少約百分之10,原則上應可從事一般工作
也就是說
上述的金額可以降為
19074 * 12月*假設40年 霍夫曼係為23.29306461 * 10%
= 53萬 3149元
結論
這兩個認定標準差距頗大 但是至少都有10%
更何況我們是以 最低薪資來計算 若需詳算 請自行套入
6.精神賠償
實務上須看雙方的各方面狀況來看 但是金額至少都有30萬以上
7.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或需建議求償金額
可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3-08-16T00:57
您好金額部分主要是必須要看你的傷勢以及後續的影響這案子主要是落在精神賠償因為車禍會有後續的心理影響這是需要考量的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因為我想調解成立機會不大所以到時候應該需要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相關法律程序都必須要去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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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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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3-08-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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