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職業傷害診斷書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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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指化學3度燒傷
門診治療2次了醫生寫診斷書門診治療某月某日到某月某日實際治療2次
可是預估恢復工作能力醫生用藍筆畫掉 沒辦法預估 還要持續門診治療
診斷書寫好了 請問一下申請書那面要寫申請多久時間?? 醫生沒辦法預估這樣送去勞保局審核會過嗎?? 可申請多久??
已更新項目:
門診單我用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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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3-12
門診治療2次了醫生寫診斷書門診治療某月某日到某月某日實際治療2次。請問一下申請書那面要寫申請多久時間??
勞保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必須符合的條件是
1. 不能上班工作
2. 沒有領取全部薪資
3. 正在治療中
如 0215 受傷治療一次 0308 治療一次.
此次申請日期為 0215 ~ 0308
傷勢尚未痊癒.如下次再行治療日期為 0401.
第二次申請日期為 0309 ~ 0401.
並非以預估恢復工作能力為憑
申請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書
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連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恢復工作期間,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斷續計 日
為 0215 ~ 0308 二次門診日期
第二次為 0309 ~ 0401 或下一次治療及開立證明日期
傷病類別 □1職業傷害□2職業病□3普通傷害□4普通疾病
勾 1 職業傷害
傷病發生日期年 月 日
寫事故日
第二次申請亦是寫事故日.勞保局就知道此次是再次申請
可申請多久??
可申請到符合
1. 不能上班工作
2. 沒有領取全部薪資
3. 正在治療中
三者缺一時.最長時間可申請二年
參考法源: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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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9 21:01:28 補充:
所以勞保職業災害申請並非只有申請一次.
是可以分段每治療一段時間申請一次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3-11
職災不能工作期間如果公司未給全薪可先申請傷病給付最多可申請兩年,第一年給付70%,第二年50%等治療終止有影響期功能,,治療終止日起兩年內可申請失能給付.
是否有用職災診療單就診?
2011-03-09 15:45:51 補充:
繼續職災診療單就診,之前若有用健保卡就診可申請核退
更多的訊息請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