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找工作,結果被詐騙集團詐騙變成人頭帳戶,該如何解決..急急 - 工作
By Isabella
at 2009-06-06T00:00
at 2009-06-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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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今年2月剛從服役9年的軍中退伍,且才剛新婚不到一年,小孩也才剛出生6個月,一心急著想找分工作以貼補家用,於是在5月26的中華日報分類廣告上看到一則誠徵司機的廣告,當時因才剛考取職業大貨車的駕照剛好派的上用場,於是便於當天早上打電話應徵,當時照著廣告上得電話撥打,起初時沒人接電話,到了中午在用餐的時候,對方打電話過來(是用私人號碼)問說是否有人打電話,當時我變跟對方說是否有在應徵司機,對方說有,之後對方約我下午三點在台南奇美醫院旁的便利商店面試,說會派人在那等我,且要我準備履歷表、身份證、駕照、及公司要用薪轉的戶頭及提款卡一起附約(對方說之前有員工就是因為有不當的借貸,所以戶頭不能用,說要先存公司的錢進我的帳戶確定是否帳戶正常,去確定正常後會再用提款卡領出公司的錢,所以需要我的帳戶及提款卡密碼,等上班後會將帳戶和提款卡歸還,當時想說我的帳戶沒有錢又很久沒用了,到時候歸還時我可以再去更改密碼就好,所以便將我的中國信託帳戶及提款卡密碼交給對方),當時我想為求保險起見,我的雙證件只印了正面,戶頭也是拿好幾年沒用且裡面沒錢的中國信託帳戶附約,想說現在辦什麼資料都須正反兩面的雙證件,我只印一面應該沒關西,且戶頭已經很久沒用了裡面又沒錢應該沒關西,所以在面試錄取後便將資料交給對方,隔天對方自稱經理的人打電話(用私人號碼)給我說,因為28號是端午節所以老闆說休假,要我29號再上班,到28號自稱經理的人又打電話(都是用私人號碼)說29號老闆要舉辦週年慶辦餐會所以30號再上班,29號時也接到電話說30號公司有些事要處理,等到6月1號再上班就好,30號自稱經理的人又有跟我聯絡說等公司事情處理完會再跟我聯絡,到6月1號時,我到自稱經理的人所跟我說的地點準備要上班時,當時上班時間到了,我一直打電話都沒人回覆,想說可能公司還在忙吧,所以便回家等通知,到隔天一樣的時間,我又打電話要詢問上班的事,但電話還是一樣都沒人接,我就想說事情有點不對,於是便到我的中國信託銀行要辦理我的帳戶、提款卡掛失的動作,但已經來不及了,我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銀行行員便通知警方,我便跟警方回去作筆錄,我就將事情的頭尾說了一遍給警方聽,但幫我作筆錄的警察說:要我不要再硬凹了,怎麼可能這麼簡單就被騙,當時那個警察就認定我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我就覺得好冤枉,明明我也是受害人,剛從軍中退伍,我才剛踏入社會沒多久,沒什麼社會經驗,第一次自己找報紙應徵工作,家中還有一個6個月大的小孩要養,急著想找一份工作而已就被騙了帳戶,為什麼警察要這樣說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筆錄也都做完送去台南地檢署了,就等地檢署的傳票通知,筆錄是6月2號做的,在6月4號凌晨我想到雙證件不知道會不會也被冒用,且筆路上又沒記載,於是凌晨一點多馬上跑到當初作筆錄的派出所要備案,但作筆錄的那個員警跟我說,他不受理,因為我案子是一整件的,不能因為我說怕雙證件影本被冒用就在另外幫我開個案出來,又說我可以去辦補發,於是我就在去作身份證及駕照的補發動作,現在我有的證據就是當初報紙的廣告,通聯記錄我有問電信業者說:私人號碼有可能查的出來嗎?服務人員跟我說,要看終端機能不能辨識的出來,說有的可以有的不行,但為了能證明自己的清白也只好死馬當活馬醫了,於是也去申請了那幾天的受話紀錄(因為電話都我打過去,然後對方掛掉後再用私人號碼打來的),還有其他戶頭也都去作存簿的補摺,證明我的戶頭金錢來往是正常的,且也有一筆退伍金可以運用,經濟上是沒有問題,不用去賣我的帳戶換金錢使用,不知道這些證據能不能為我證明我是冤枉的。還有請問一下,這會被判刑嗎?我也是受害人阿,該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比較好,懇請各位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只有等地檢署的通知了........
因為今年2月剛從服役9年的軍中退伍,且才剛新婚不到一年,小孩也才剛出生6個月,一心急著想找分工作以貼補家用,於是在5月26的中華日報分類廣告上看到一則誠徵司機的廣告,當時因才剛考取職業大貨車的駕照剛好派的上用場,於是便於當天早上打電話應徵,當時照著廣告上得電話撥打,起初時沒人接電話,到了中午在用餐的時候,對方打電話過來(是用私人號碼)問說是否有人打電話,當時我變跟對方說是否有在應徵司機,對方說有,之後對方約我下午三點在台南奇美醫院旁的便利商店面試,說會派人在那等我,且要我準備履歷表、身份證、駕照、及公司要用薪轉的戶頭及提款卡一起附約(對方說之前有員工就是因為有不當的借貸,所以戶頭不能用,說要先存公司的錢進我的帳戶確定是否帳戶正常,去確定正常後會再用提款卡領出公司的錢,所以需要我的帳戶及提款卡密碼,等上班後會將帳戶和提款卡歸還,當時想說我的帳戶沒有錢又很久沒用了,到時候歸還時我可以再去更改密碼就好,所以便將我的中國信託帳戶及提款卡密碼交給對方),當時我想為求保險起見,我的雙證件只印了正面,戶頭也是拿好幾年沒用且裡面沒錢的中國信託帳戶附約,想說現在辦什麼資料都須正反兩面的雙證件,我只印一面應該沒關西,且戶頭已經很久沒用了裡面又沒錢應該沒關西,所以在面試錄取後便將資料交給對方,隔天對方自稱經理的人打電話(用私人號碼)給我說,因為28號是端午節所以老闆說休假,要我29號再上班,到28號自稱經理的人又打電話(都是用私人號碼)說29號老闆要舉辦週年慶辦餐會所以30號再上班,29號時也接到電話說30號公司有些事要處理,等到6月1號再上班就好,30號自稱經理的人又有跟我聯絡說等公司事情處理完會再跟我聯絡,到6月1號時,我到自稱經理的人所跟我說的地點準備要上班時,當時上班時間到了,我一直打電話都沒人回覆,想說可能公司還在忙吧,所以便回家等通知,到隔天一樣的時間,我又打電話要詢問上班的事,但電話還是一樣都沒人接,我就想說事情有點不對,於是便到我的中國信託銀行要辦理我的帳戶、提款卡掛失的動作,但已經來不及了,我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銀行行員便通知警方,我便跟警方回去作筆錄,我就將事情的頭尾說了一遍給警方聽,但幫我作筆錄的警察說:要我不要再硬凹了,怎麼可能這麼簡單就被騙,當時那個警察就認定我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我就覺得好冤枉,明明我也是受害人,剛從軍中退伍,我才剛踏入社會沒多久,沒什麼社會經驗,第一次自己找報紙應徵工作,家中還有一個6個月大的小孩要養,急著想找一份工作而已就被騙了帳戶,為什麼警察要這樣說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筆錄也都做完送去台南地檢署了,就等地檢署的傳票通知,筆錄是6月2號做的,在6月4號凌晨我想到雙證件不知道會不會也被冒用,且筆路上又沒記載,於是凌晨一點多馬上跑到當初作筆錄的派出所要備案,但作筆錄的那個員警跟我說,他不受理,因為我案子是一整件的,不能因為我說怕雙證件影本被冒用就在另外幫我開個案出來,又說我可以去辦補發,於是我就在去作身份證及駕照的補發動作,現在我有的證據就是當初報紙的廣告,通聯記錄我有問電信業者說:私人號碼有可能查的出來嗎?服務人員跟我說,要看終端機能不能辨識的出來,說有的可以有的不行,但為了能證明自己的清白也只好死馬當活馬醫了,於是也去申請了那幾天的受話紀錄(因為電話都我打過去,然後對方掛掉後再用私人號碼打來的),還有其他戶頭也都去作存簿的補摺,證明我的戶頭金錢來往是正常的,且也有一筆退伍金可以運用,經濟上是沒有問題,不用去賣我的帳戶換金錢使用,不知道這些證據能不能為我證明我是冤枉的。還有請問一下,這會被判刑嗎?我也是受害人阿,該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比較好,懇請各位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只有等地檢署的通知了........
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09-06-08T14:24
at 2009-06-08T14:24
2009-05-26 16:12:37 補充
最初通報警示帳戶分局偵查隊,准否解除由刑事警察局決定。
(一)、由申請人填寫本申請書1式3份;第1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2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2009-06-06 13:04:12 補充:
二)、民眾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報告書親赴至戶籍地、現住地、通報警示或遭冒名開戶金融機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2009-05-26 16:17:09 補充
解除凍結帳戶方法
2009-06-06 13:04:36 補充:
等判決完到警察局領
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罰金:單純裁判罰金處分。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證明。
2009-06-06 12:56:43 補充
判刑執行完畢:
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到銀行解除凍結帳戶
你現在只能領現金
補充 我朋友以前的經驗
By Lucy
at 2009-06-06T12:14
at 2009-06-06T12:14
他會說~你是成人還會被騙不符合常理
所以你一定要堅持~如果你真的被騙
一定要堅持你是被害人
還有~話要說的堅決~
不然他當你再說謊
證據越多~
才能真的保護到你
因為他們懶的去查證據
你提的越多越好
還有你的信用如何
都可以是你無罪的關鍵
加油~
這場仗很難打
一定要他判無罪
有前科的人
一輩子都很難翻身~
這就是社會...
參考資料
我朋友剛被判無罪~
By Charlie
at 2009-06-07T07:53
at 2009-06-07T07:53
對待你ㄉ方式較兇或把你當共犯,是警察做筆錄ㄉ技巧!
嚇唬你~~看看你會不會心虛.把其他共犯供出
如果你真ㄉ是受害人
檢察官 會判斷還你清白
不過你社會經驗太不足ㄌ
新聞報紙看太少
如此粗糙手法,你還被騙,太沒警覺心ㄌ
難怪被當共犯
你目前應是以嫌疑犯被移送ㄉ,檢察官會開庭.你要具體陳述你是受害人並無犯案動機{證據越多有利}
By Carol
at 2009-06-07T21:39
at 2009-06-07T21:39
因為這一類的案件.通常是個人無知的一種敎訓.所以會判三個月下以或九萬元罰款....
這是最輕的最基本的了....若設影能當證明.若判無罪.那就要在去辦解除警示帳戶...這樣才能信用變好.
By Kyle
at 2009-06-08T09:52
at 2009-06-08T09:52
這是一般現行實務普遍的做法,除非您有辦法舉證自己的清白,或是恰好破獲騙您開戶的那幫歹徒,藉由他們的自白,或許還有一絲機會平反。
By Belly
at 2009-06-09T13:52
at 2009-06-09T13:52
1.帳戶是個人要負保管的責任~不可出借~租賣
每天新聞在報的洗錢人頭戶就是這種~
你將帳戶交給不熟悉的人~就違反一般人應有的常識
2.你交出去的帳戶~在當時帳戶還有個幾萬元餘額
或是已開戶一段時間~或這個帳戶有用來轉帳繳費
至少賣帳戶的嫌疑也比較少
~提出自己的財產證明~如存款定存單~證明自己案發當時還有收入可供生活
最好可以把拿走證戶的人調監視器證明給警方去追查~或跟警方
把人釣出來~如果因此證實~你不是賣帳戶~對你較有利
3.到了法院~你的任何說詞沒有有力證據證明
檢察官都可以不採信~
因為太多人頭戶到的法院
都說自己找工作~貸款~被偷~被搶~被騙~被摧眠
檢察官聽多了~
沒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合理說詞~會依詐欺幫助犯起訴
By Ethan
at 2009-06-10T17:22
at 2009-06-10T17:22
從一開始就有問題
1.一般正常的公司只會在公司內面試 而不會讓您到咖啡廳 便利商店做面試的動作
2.應徵工作 只需履歷表 上班當天才需要身份證影本正面(因為公司要保勞健保) 以及駕照影本正面(因為您應徵的是司機 公司要備存) 滿一個禮拜公司才會跟您要 薪資轉帳用 儲金簿影本正面 是不需要金融卡的 (就算您的帳戶有問題 也可以換帳戶或改採發薪日薪資現場點交即可)
現在來電顯示號碼都可串改了 如果對方用網路電話 或是 對岸撥接 警方以及電信公司也無從查起
應徵工作最重要的是 自身重要物品 勿交受給他人 例如:身份證 健保卡 駕照 儲金簿(金融卡 印章) ←這點非常重要
現在詐騙許多 說不定對方 已經用人頭網拍帳號 刊登商品讓對方匯款至您的帳號 以您的金融卡領出以做二次詐騙
現在您嘗試看看是否能追到對方的號碼 如果不行 您只能到法院跟法官解釋了
希望能幫到您的忙 祝您官司早日水落石出 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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