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有可以補助喔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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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09-06-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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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看說未婚懷孕有補助真的嗎
逼不得變成未婚懷孕
小孩的父親是現在做的工作是觸犯法律的
他也會對我動手動腳
才會走到未婚懷孕
有孕在身5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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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9-06-08T15:58
弱勢未婚懷孕 每月補助一萬 http://tw.news.yahoo.com/060426/15/32ka3.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志平、黃福其/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正案,放寬讓符合弱勢定義的未婚懷孕婦女,不論成年與否,從懷孕三個月起至分娩後二個月期間,每月得享有政府約一萬元的家庭扶助補助。
此外,修正後的新法也取消弱勢婦女必須十五歲以上才能享有補助的年齡下限,並將對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教育補助範圍,由原來的高中職延伸至大專院校,同時增列對受補助婦女的家庭財產門檻限制,以使扶助資源配置更合理。
內政部估計,在多項扶助條件放寬後,受扶助者將增加四萬一千人次,每年政府增加的財政支出約一億五千萬元。
修正後的條例,明訂特殊境遇婦女的資格為六十五歲以下,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家庭收入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者,條例放寬對特殊境遇婦女的條件認定,還擴及遭先生惡意遺棄、虐待不堪同居者,家庭暴力(新聞、網站)受害者,以及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非婚生子女,或因離婚喪偶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而無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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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未婚懷孕 明年起可領政府扶助http://tw.news.yahoo.com/060425/15/32hup.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因被強制性交、誘姦受孕的未婚婦女才能接受政府家庭扶助,立法院通過自明年1月1日起,放寬為只要是未婚懷孕就可接受政府家庭扶助。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就讀高中可減免學雜費60%,大學學雜費30%。
依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特殊境遇婦女指65歲以下婦女,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未婚婦女懷孕接受政府家庭扶助條件放寬,是由民進黨立委黃淑瑛極力向政府爭取,她說,這次修法只是放寬接受扶助的條件限制,補助金額未增加,未婚懷孕的婦女因為孩子還未出生,只可申請生活補助津貼,每月可有上萬元的補助。
今天院會放寬對特殊境遇婦女條件認定,包括夫死亡,失蹤經警察機關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因夫惡意遺棄、虐待,不堪同居,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家庭暴力(新聞、網站)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在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兩個月內。獨自扶養18歲以下非婚生子女或因離婚喪偶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有工作能力因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導致不能工作。
特殊境遇婦女可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津貼、兒童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婦女個別子女狀況不同,但平均每月約有上萬元津貼,這些婦女應每年向政府申請認定她們的特殊境遇身分。
以上是我在知識收詢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6-05T12:26
符合以下資料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穫達6個月以上者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或分娩2個月以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撫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撫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份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它經憑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但是重大變故不是因為個人責任.債務.非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你的條件符合第四項可以提出申請..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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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09-06-07T05:33
看妳的情況
社會局
www.dosw.taipei.gov.tw
裡面有一些相關的 資訊 如果不懂可以打電話給社工 等~他們會很熱心幫助妳的
但妳還是因該好好的規劃自己的未來 小孩子生下來 環境 很重要
想說的話很多 但說的話別人一定都跟妳說過 ^^" 自己要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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