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當初是在99/2進公司的
所以今年2月就滿四年了
會有新的10天特休
因為一些個人規劃
所以到今年3月底就會離職了
(已經跟老闆說了)
原本是計畫在離職前把10天用完
但剛剛另外一個同事在說什麼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如果不是完整的一年
會依照比例下去記算年假
其實因為去年2月我就拿到了10天的假
所以這件事我從來也沒懷疑過
但我剛搜尋了一下文章
似乎是要看公司的規定怎麼寫
但我們只是一間小小小公司
之前還曾經修改過上面的內容
如果老闆在我離職前把它改成要照比例去計算
那我的休假不就沒有10天了...
而且還有人說公司可以因為需要人力之類的理由拒絕讓員工特休
那老闆就一直說缺人就好了阿.......
總覺得有點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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