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公司突然改變方針
每天由固定9小時輪班改成
要做13小時7小時輪班有點吃不消
外加改成有點要自負門市盈虧的模式
於是在5月2號的時候下午寄了一封離職信註明5月5號離職
結果當天晚上回家閱讀法條才發現符合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
所以在5月3號的早上又寄了一封主張非自願性離職的e-mail
5月4號公司寄來了離職單但上面是寫自願離職
所以我等到禮拜一打電話去勞工局後 在5月6日完成填寫
並註明非自願離職
但問題來了 前幾天25號的時候詢問公司才發現公司 不承認
我非自願性離職的身分 咬定我先寄出自願性離職信
勞工局目前建議我先去協調 但是詢問台北市政府跟新北市政府
感覺態度兩極 感覺新北市政府較偏向資方 無奈公司在新北市
目前的疑問是申請調解的部分有民間團體 調解人 與 主管機關調解會
我該如何做才好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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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由固定9小時輪班改成
要做13小時7小時輪班有點吃不消
外加改成有點要自負門市盈虧的模式
於是在5月2號的時候下午寄了一封離職信註明5月5號離職
結果當天晚上回家閱讀法條才發現符合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
所以在5月3號的早上又寄了一封主張非自願性離職的e-mail
5月4號公司寄來了離職單但上面是寫自願離職
所以我等到禮拜一打電話去勞工局後 在5月6日完成填寫
並註明非自願離職
但問題來了 前幾天25號的時候詢問公司才發現公司 不承認
我非自願性離職的身分 咬定我先寄出自願性離職信
勞工局目前建議我先去協調 但是詢問台北市政府跟新北市政府
感覺態度兩極 感覺新北市政府較偏向資方 無奈公司在新北市
目前的疑問是申請調解的部分有民間團體 調解人 與 主管機關調解會
我該如何做才好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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