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但不想付違約金!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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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如題,雖然這樣的標題會讓人覺得我是個擺爛的員工!但我現在真的想直接表達我的感受


先貼我的工作合約給大家看

重點在第四項!

合約書

X事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與立契約人Y(以下簡稱乙方)
同意訂立如下條款,遵守履行。
1、 乙方於2017年3月9日起至2019年 3月8日止,接受甲方企畫與攝影一職,
本公司薪資為32000,因乙方簽定本約,故三個月後月薪調整為35000元整,
自2017年6月10日起月薪調整為 35000元整。
乙方享有勞健保與6%勞退金以及管理辦法中之所有福利。
2、 乙方同意於任職上班期間所拍攝與企畫之影片、照片與故事,其著作財產權全部
讓與給甲方。
三、 乙方知悉並同意於服務期間及離職後,遵守保密約款如下:
乙方對於甲方之機密資訊應依保密約款負保密責任,對於乙方於受僱期間所知悉
或接觸甲方依約對第三者負保密義務之機密資訊,亦同。雙方已明悉保密約款之
規定(如下)同意遵守之:本合約所指之「機密資訊」係指乙方於受僱期間內,
因使用甲方之設備、資源或因職務關係,直接或間接收受、接觸、知悉、構思、
創作或開發之資料及資訊,或標示「極機密」、「機密」、「密」字或其他類似
文字或經宣示為機密者,不論其是否以書面為之、是否已完成,亦不問是否可申
請、登記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乙方對於甲方之機密資訊應保持其機密性,
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或依乙方職務之正當履行、不得交付、告知、移轉、email
或以任何方式洩漏予第三人或對外發表,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用或使用之,
離職後亦同。乙方於本合約終止後,不得利用甲方之機密資訊,為自己或第三人,
從事或經營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如有違反或為防止乙方違反時,甲方
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四、 若乙方任意離職,未工作至約滿日,則乙方將支付甲方2.5個月薪資,作為人員
培訓之教育費用。
五、 合約期滿,若乙方要離職,須在離職前1個月提前告知,並交接兩週,始完成離
職手續,否則視同未離職員工。

想離職原因

1、老闆晚上不睡覺,假日不休息,喜歡傳訊息提醒員工做事!

2、老闆脾氣很差,常常溝通到一半就暴走掛電話!

3、其餘還有很多原因,或許大部分的老闆都是這樣吧?!






問題:

現在想離職,但當初一時昏腦,簽訂了這樣的合約,在網路上也看了很多資料,所以發現
或許有不付違約金之可能!

1、第四點的違約金是用來支付下一位的人員培訓,但事實上我任職的時候根本沒有經培
訓!

2、按照網路上的違約金糾紛來看,很多最後的賠償是依工作年資,按比例賠償!

3、第三點我自己的疑問..既然還在試用期,老闆既然有權利可以決定你的去留與否,那
員工是否也有對等之權利可以以不適應為緣由而離職,不用負擔違約金呢?

我真的覺得心力憔悴....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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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4-22
不賠,等對方提告再賠就好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4-22
就算要賠也不會是全額
Necoo avatarNecoo2017-04-26
光第一點根本與勞基法牴觸無效...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4-30
還有這種事 離職得倒賠薪水的?!
Ethan avatarEthan2017-05-01
不用賠,等他告,還是不用賠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5-05
簽約多看多想吧 難保下次不會上來抱怨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5-05
公司告的話法官會請公司提出該服務年限訂立的合理性
及必要性理由,若理由受法院接受,亦可請求法院酌減
金額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5-06
若定型化契約與法律抵觸則無效,但台灣目前還沒有明
訂禁止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所以判決仍以各個案情形
分別作判斷
Necoo avatarNecoo2017-05-11
合理性、必要性的定義 網路上有 你可以參考
Adele avatarAdele2017-05-14
先叫對方拿出明確的培訓事項(上課,專訓等)再來說教育費用zz
Necoo avatarNecoo2017-05-14
部份垃圾資方最愛拿這種嚇新人 你真賠錢他還倒賺 根本畜生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5-16
只要跟法律抵觸,就無效了
Puput avatarPuput2017-05-21
但是這合約看不出來跟哪一條法律牴觸?
看了一些案例,多半是上法院後酌減,但這條款沒有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5-22
太誇張(綁十年、賠十個月..),很難完全不賠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5-24
你去問台北市勞工局,他會告訴你說自由意識下簽署的
合約書原則上有效,實務上則是要等公司上法院告你後
Hardy avatarHardy2017-05-26
看法官怎麼判。有的大公司會讓法務發存證信函甚至上
Puput avatarPuput2017-05-27
法院,一來是殺雞儆猴,二來反正法務閒閒沒事當練兵
David avatarDavid2017-05-29
或者反過來說,因為你提前終止合約,所以要返還每個
Adele avatarAdele2017-05-31
月的三千元,這樣你ok嗎?
(就好像綁電信約買手機,不能手機拿走後又要求無償
Jacky avatarJacky2017-06-02
解約不退補助金..)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6-06
至於晚上跟假日的簡訊,你可以已讀不回,或者跟老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6-09
確認他是否要你晚上或假日加班,那加班費要給。
Una avatarUna2017-06-09
至於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不管對於雇主或員工都
一樣。但如果合約上明載試用期勞工可無償離職,那就
是對你的保障(但通常大概不會這樣寫..)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6-10
沒有上到2.5個月 不可能要求你賠這麼多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6-10
按比例的話頂多0.1個月 不過還要對方舉證有培訓等費用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6-14
上勞動局問問
Kelly avatarKelly2017-06-16
依勞基法為主,建議你打去問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6-20
推s大詳細見解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6-23
代表這約有作用了:恐嚇用,哈哈
Carol avatarCarol2017-06-24
完全不用付也是有..但通常訴訟會多少賠一些..
Edith avatarEdith2017-06-29
還不如多蒐集老闆違法事證作為到時調解的籌碼比較實際
Jake avatarJake2017-06-29
也認為只會酌減 就看公司會不會動作
Jack avatarJack2017-07-04
打電話到勞工局問會快一點,我之前有朋友也碰過,搬勞
基法出來僱主也沒辦法
Lydia avatarLydia2017-07-04
為什麼要簽這種零簽約金的約...
James avatarJames2017-07-07
這種賣身契應該要先拿一筆signing paymet吧!?
Una avatarUna2017-07-08
嚇唬用的 不用賠+1
Kelly avatarKelly2017-07-09
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
賠償費用。 光這條就可以上勞工局和法院讓他兜著走了,
合約或規則牴觸法律可是無效的,一堆公司及狗老闆只會說
一些幹話來欺騙無知的求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