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六個人是在一家 公辦民營的教養院上班
公司違法超時加班...我們有分成組 A B C D E F G H
1 2 3 4 5 6 日 一
機 值值 休 機 值 值 休
動 日班 動 日 班
我們之前的班別是這樣循環下去的
機動班的上班時間 是8:30~17:30 中午休息兩小時
值日班的上班時間是8:30~17:30 都沒休息 要顧中午
值班 的上班時間 是從08:30~隔天早上08:30 中午有休息兩小時
從下午的17:30~隔天的8:30 給我們的值班津貼從350~800不等
1~5是350 星期6是650 星期日是800
今年98年5月21日至勞工局申請協調....協調破裂...
6月30日 公司就用一堆理由把其中5人給開除 也不給資遣費 也不給非志願離職書
台灣的勞工真的有那麼悲哀嗎
一個月上班250多個小時 連一元加班費都沒有...
憑著他們的政商關係良好 就能這樣無法無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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