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應徵明明老闆說是以月薪計算所以照理說不管做幾天都是月薪那個金額結果領了薪水根本還是以"時薪"在計算我休假完全照著公司的制度在走休假也是公司排的,不是我多休的所以我根本沒有請很多假照理說應該是以月薪來給付薪水結果還是以時薪乘以工作總時數很明顯跟一開始去應徵老闆所跟我說的薪資計算不一樣先不論有沒有簽契約這樣子老闆算"騙人"嗎?這樣不就算詐欺?還是老闆用月薪計算只是個愰子?還是只是為了躲勞基法的規定而
應徵說是月薪,但拿到錢卻是時薪計算,這樣老闆算詐欺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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