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有青少年陪酒,該不該舉報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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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醫院"小兒科"急診工作,昨天有一名15歲少女求診,詢問病史時問及「有沒有喝酒?」,陪同親屬怒喝「陪酒小姐不是人嗎?」。這次求診的疾病並不涉及「到底有沒有陪酒或性交易?」的問題,所以我們沒有再深究親屬自曝的陪酒小姐身分。
但是今天我再查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九條 :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這種情境下我到底該不該舉報?或是至少找醫院社工來關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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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9-19
這種問題見仁見智~
如果那位少女家裡經濟困難ㄋ.是你要幫助她嗎?還是渴望政府伸出援手ㄋ?
如果那位少女被脅迫就應當立即報警處理.
而板大你說的法已經不符合現今社會.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不是叫你不要關心.而是先了解狀況再做處理這樣會比較好.
個人淺見~~~~~~~~~~~~~~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9-20
當然要報
如果那名15歲少女是陪酒小姐
一定要報
他才15歲耶
一定要救救她
不要讓她沉淪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