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半低收入戶麻?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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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媽媽離婚,分開了不同戶
媽媽失業多年沒工作(沒有住一起)
爸爸開計程車,沒有靠行.
所以收入不穩
家裡戶口只有我跟爸爸還有哥哥
可是哥哥跟媽媽一起住也不住家,只是戶口暫時放著
(她們工作都不穩,都不用報稅)
我是建教生,(但是已經輪調完了)
姐姐有自己的家
哥哥跟媽媽住
畢竟私立學校都很貴!
已經負擔很重 雖然有助代 淡生活也很重要
爸爸名下有房子 不知道還可以升請低收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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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2-26
應該以您爸爸申請低收入戶吧, 提供以下標準供您參考
但是, 各地方標準不一, 不知道你住哪??所以提供台灣省的資料給你
台灣省不包含台北市, 高雄市, 台北縣以及福建省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台灣省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人/月)。
........爺爺奶奶還在嗎?如果還在, 也要納入全家人口
........媽媽已離婚, 所以可以不算,
........但是哥哥和姊姊, 和您父親屬於一親等直系血親, 所以都要算喔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動產包含--存款+投資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260萬元........爸爸的房子有超過260萬的價值嗎?
基本上如果你們家有符合上述3點, 應該可以申請喔, 尤其是您父親已離婚(單親), 且獨立扶養未滿18歲之子女, 應該更容易過喔,
申請方法如下: 先準備下列資料
一、桃園縣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二、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三、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五、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六、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七、切結書。
八、申請人之印章。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準備上述資料後, 到你家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要特別注意: 鄉鎮市公所會派村里幹事到家裡訪查, 縣政府也會再派人訪查一次, 如果訪查不到, 或家裡有奢華浪費的情形, 也不會過喔
以上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