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情況是否能申請政府補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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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情況是否能申請政府補助?家住r嘉義縣,家庭人數共六位(一位媽媽加上五位小孩),父親在前年時去世了。小孩的年齡都已滿18歲,但仍有一位小孩正在讀大學日間部一年級。家庭經濟來源是由小孩支付。因為媽媽身體不好(50多歲),所以比較沒辦法工作,也沒工作。小孩就業中的有3位,待業中的有1位,另外一位就學中。就業中的3位,是從事服務業性質的工作,薪水一個月加起來共五萬塊左右。還要支付房租費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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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0-12-02
以『低收入戶資格』來說,不會通過~~~因為媽媽+子女『有工作能力5人』:『無工作能力1人』~~~家庭收入平均會超過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標準:99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614元,台北縣10,792元、高雄市11,309元,福建省7,400元。何謂有工作能力:http://tw.myblog.yahoo.com/jw!fCDGCLCFFRt0MMFdHEFz...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資格:(符合可減免學費60%但無生活費補助)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Tracy avatarTracy2010-12-02
擎天大師的回答很專業了,也是依據相關法源答覆版主。說實話,依府上的情況,應該是不符合相關社會扶助的條件;再者,子女也都已年滿18歲,也不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的扶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