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走路出車禍,想問相關法律問題 - 計程車
By Tracy
at 2011-11-27T00:00
at 2011-11-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詢問相關法律問題,以下是車禍情況和後續的發展
簡單說明,我父親在100年10/15晚上走路出了車禍!被摩扥車撞到
當下有叫救護車也有警察到現場,我父親被送到了長庚醫院急診室
我們以為他醉了,才會出車禍,因為他整個人神智不清,講話顛三倒四
也不讓醫院做檢查,警方也無法做筆錄跟酒測
要他出院也不要,住院也不要
於是幫他辦了出院要讓他坐計程車回家
結果10/16中午又接到電話說我父親還在急診室胡鬧,而且還跌倒,眼睛上面接近額頭的地方腫了一顆像饅頭一樣
趕到醫院,看到他被綁在病床也打了鎮定劑
做了檢查才知道他「顱內出血」頭頂的頭骨也裂掉
所以我們才知道他第一天的情況根本不是因為喝醉酒
住了將近一個月的院,現在人在安養院
肇事者一開始很有誠意,但當我父親住院兩個星期左右隻後他就不太鳥了
做了第一次協調,他一毛錢也拿不出來
甚至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說我們自己把他丟在醫院才害他又跌倒
還說他有去調長庚的錄影帶,證明我父親有自己跌倒
*****請問,難道他都沒錯了嗎??我父親出血的地方也不是他跌到受傷的地方
而且他第一天的情況就已經是這樣了阿
本來我們要做第二次協調,打算跟他要60萬
因為我父親住一個月的院,現在也出院去住安養院了
安養院一個月就要2萬元!詢問過很多長輩,才出了這個價錢
本來我們希望都能私下和解不要走上法院,但對方卻說錢他拿不出來,那就法院見了
我們奔波了一個多月
打算要提告,但是我父親還在神智不清,警方說必須要有精神鑑定證明我父親無法表達意識等等的才能由我們子女提告,因為還需要做筆錄!
但是這部分醫生很有可能會追蹤一段時間,但是現在對方態度很差,只說他願意拿出兩萬!在多就沒了~反正就法院見看判怎樣在說!!
所以我們想盡快提告!!
所以我的問題1.對方咬死是我們把我父親放在醫院讓他跌倒,病情才加重,他覺得他不須負全部責任,這樣會不會對我們不利?
問題2.難道一定要有診斷證明書證明我父親無法表達才能提告嗎?
問題3.我父親目前是肺癌末期,所以當初的診斷證明書上是寫「頭骨骨折,顱內出血,肺部支氣管腫瘤」
這樣應該不會影響任何判決吧?
PS對方車子只有強制險
已更新項目:
對了~警方是說我們要先做筆錄才能提告,至少這樣才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
所以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筆錄就能提告?
可是筆錄不是應該在車禍當天就要做了嗎????
All Comments
By Puput
at 2011-11-28T08:45
at 2011-11-28T08:45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所以我的問題1.對方咬死是我們把我父親放在醫院讓他跌倒,病情才加重,他覺得他不須負全部責任,這樣會不會對我們不利?
答 單論此部分 我方僅需證明
我方跌倒時撞擊之部位{眼睛上面接近額頭的地方}
與{「顱內出血」頭頂的頭骨也裂掉} 之部位不同!!
加上前ㄧ天之就診紀錄
應可證明我方之傷勢情形係因車禍所造成!!
至於跌到後加重病情部分
我方亦僅需證明該部位禁為單純血腫目前已痊癒
故與傷勢情形無關!!
但是 對方依法須負起之賠償責任 還是要看事故發生當下之肇事責任歸屬!!
此點大大須特別注意之!!!!!!!
問題2.難道一定要有診斷證明書證明我父親無法表達才能提告嗎?
答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233條 及 236條 之規定
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第233條第一項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第236條第ㄧ項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由上可知
若無診斷書證明父親已達到不能行使告訴權之狀態!!
依法可由母親獨立告訴!!
若無配偶
則我方需憑利害關係人的角色及診斷書來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
問題3.我父親目前是肺癌末期,所以當初的診斷證明書上是寫「頭骨骨折,顱內出血,肺部支氣管腫瘤」
這樣應該不會影響任何判決吧?
答 此部份不影響判決!!
但我方之求償需放在頭骨骨折及顱內出血所引起之損失上面!!
4.車禍案件後續賠償責任
與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
請發問大大務必小心!!
建議我方可待事故滿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釐清雙方責任!!
建議後續我方可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
再與對方協商和解事宜 對我方較為有利
5.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
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
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
若未依此來做
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
最後判定之金額
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
特此述明!!
6.我方現階段可先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7.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若我方另有後遺症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之殘廢給付
其金額約在59萬~~160萬之間!!
8.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所有求償中
醫生診斷書的內容將嚴重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
請特別注意!!
筆者目前並無法得知醫生診斷書之內容
故無法針對應求償多少錢給予建議!!
我方後續可自行套入下列求償項目中來計算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本案我方為行人無法求償此部份)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無業亦可主張每月最低薪資17880元!!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依法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費用)(我方可用每日2000元計算之)
g.精神賠償 (建議金額可用總求償金額之 1 / 3 ~~ 1 / 2 來做計算)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我方目前後遺症狀況不明故尚無法計算終身喪失部份勞動能損失!!
若確認有後遺症 依法得求償之金額頗高!!
假設以每月損失3000元計算 至65歲為止 都將是ㄧ筆頗大之金額!!
9.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之!!
By Edwina
at 2011-11-28T02:44
at 2011-11-28T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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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1-11-27T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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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12-01T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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